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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吉林省粮食局信访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吉粮办字[2005]19号 签发人:高乃民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吉林省粮食局信访工作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八日

      

     

    吉林省粮食局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信访工作,根据吉办发[1998]18号和吉发[2002]4号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2005年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吉林省粮食局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一、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按照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统一要求,对信访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整体工作及领导目标责任(30分)

      1、主要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信访工作任务。

      (2)建立一把手总负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领导按分管范围负责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并得到落实。

      (3)建立信访问题的超前排查工作制度和处理预案。

      (4)建立并坚持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5)领导亲自处理信访事项并建立领导包案制度。

      (6)确保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措施不当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保证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2、考核标准

      (1)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信访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不按要求贯彻落实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不按要求报告情况的扣2分。

      (2)按要求召开信访工作例会和协调会、专题会、调度会,研究和解决重大信访问题。党组会、局领导办公会研究信访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1分。

      (3)超前排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并将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省信访局,每少报一次扣一分。本部门发生进京、来省越级集体上访的漏排率控制在5%以内,每超过1%扣0.5分。

      (4)每次接待要有记录,当场不能解决的要有后续处理情况。无计划安排的扣4分,不予公示的扣2分,无记录的每次扣0.2分,计划时间无领导接待每次扣0.5分。

      (5)凡中央和省交办的信访事项,领导必须亲自包案处理,并以部门文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每少报一件扣0.5分。对进京和到省上访,凡要求领导跟踪做工作而不听调遣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

      (6)因决策失误或工作措施不当造成重大上访事件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对群众上访事件因处理不当激化矛盾,造成重大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二)信访问题的解决与落实(30分)

      1、主要任务

      (1)对排查出的越级上访问题要加大化解力度。

      (2)中央和省交办的信访事项,必须按要求时限上报

      结果。

      (3)保证群众初信和实访得到及时办理。

      (4)提高信访案件办结质量。

      (5)保证信访渠道畅通,支持和引导群众派代表反映群体意愿和要求。

      2、考核标准

      (1)对排查出的越级上访问题要加大化解力度,年终排查化解率要达到80%,每少1%扣0.2分。

      (2)中央和省交办的信访事项,必须按要求时限上报结果。凡要求上报结果的,少报一件扣1分,迟报一件扣0.2分。不符合要求的,返回一件扣0.5分。

      (3)群众到省重复来信和单人重复上访不超过本部门到省来信总量和单人来访总量的10%,每超过1%扣0.2分。

      (4)凡中央和省交办案件,要提高案件结服率。凡上访人在结案报告材料上签字表示满意,且在年内不重复上访和来信的,每年一件加0.2分。

      (5)对派5人以下代表,到指定场所上访的集体访,必须予以重视做出妥善处理。因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复上访的,每发生一批扣0.5分。

      (三)越级上访的化解与处理(25分)

      1、主要任务

      (1)尽最大努力把上访问题解决在当地,减少越级进京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发生。

      (2)要竭力减少本部门、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来省上访。

      (3)对涉及本部门业务职能范围的进京和来省上访,要协助省信访局和有关地方做好接待处理工作。

      2、考核标准

      (1)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单位发生的进京集体访,不按通知要求跟踪处理的,每发生一批扣1分;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复上访和在京滞留的,每发生一批扣2分。进京单人访不按通知要求跟踪处理的,每发生一件扣0.5分;因工作不力导致重访的,每发生一件次扣1分,滞留一件次扣1.5分。

      (2)来省集体访事先未报告的,每批次扣0.2分,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复上访的,每发生一批扣0.5分。接到通知在要求时限内无人到现场做工作的,每次扣0.2分。单人来省上访不按要求做工作的,重复一次扣0.2分。

      (3)不按通知要求到现场做工作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工作配合积极主动,表现突出的,按贡献大小加1一3分。

      (三)部门与系统信访工作(15分)

      1、主要任务

      (1)建立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和全省粮食系统信访工作网络,做到组织健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加强信访工作业务培训、工作调研、理论研讨、信访信息和信访宣传工作。

      (3)及时向省信访局报送信访工作综合信息。

      2、考核标准

      (1)省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全省粮食系统信访工作网络不健全,不能发挥作用的扣5分。

      (2)每年要召开信访工作会议,研究布置信访工作,培训基层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未做到的每项扣2分。

      (3)向省信访局报送信访工作综合信息,每年至少4件,每少报1件扣0.5分。所报信息被国家和省信访部门采用一件加0.2分。在信访工作创新上有重大贡献,得到国家和省认可并予以推广的,每项加2分。

      二、信访工作责任人

      (一)总负责人

      党组书记、局长:李福升

      (二)分管负责人

      纪检组长、监察专员:高乃民

      (三)具体责任人

      1、日常工作负责人

      办公室副主任:谢波

      2、信访接待负责人

      (1)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

      综合处处长:沈启地

      (2)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等政策

      人事处处长:杨光

      (3)财务管理政策

      财务处处长:国玉文

      (4)粮食计划统计业务政策

      调控处处长:鞠永平

      (5)国有粮食附营企业改革政策

      市场处处长:张吉祥

      (6)粮食市场流通管理政策

      监督检查处处长:朱宝山

      (7)盐业市场管理政策

      吉林省盐务管理局局长:黄春佳

      (8)其他有关粮食工作政策

      涉及信访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奖励和处罚

      省信访局年底对我局完成上述目标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验收。打分时,扣分在每大项规定分数内扣除,每大项扣完为止。总分7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并根据承办单位有无下属单位、信访量多少和不同行业性质等因素分类进行考核评比,综合平衡确定出前9名为优秀单位,按吉办发[1998]18号文件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总分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列为省重点管理部门,按18号文件规定办理。

      省局将根据省信访局对我局信访工作的评分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负责,成效显著的责任者进行奖励;对因工作失误被追究责任者实行相应处罚。

      二OO五年三月七日

      

  • 来源: 发布时间:[ 2005年03月08日 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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