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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公开
  •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部门:吉林省粮食局 填表时间:2014年7月31日 
    项目编号 220000-LS-CF-011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 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09﹞第5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第二十八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第二十八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实施主体 吉林省粮食局 承办机构 监督检查处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省政府政务公开网站 投诉电话 0431-88585875
    责任人 李志敏 咨询电话 0431-88584066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31日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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