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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8号民革省委会提案的答复

    吉粮检〔2022〕70号

     

    民革省委会: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监管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基本情况

      2018年,根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粮食局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粮食流通、省级储备粮管理,战略物资、应急物资储备和盐业管理等工作。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我省粮食总产量连续8年稳定在700亿斤以上。2021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807.84亿斤,净增量居全国第二位,总产量稳居全国第五位,商品量650亿斤以上。2021/2022年度,全省各类粮食企业收购粮食643.6亿斤,占粮食商品量的88%,销售粮食300亿斤以上,其中大米40亿斤。

      目前,我省已经录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的粮油仓储企业3225户。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92户,非国有企业2633户。总仓容1357亿斤(标准仓容574.8亿斤,简易仓容782.2亿斤)。烘干设备2280台,日烘干能力15.6亿斤。日出库能力31.6亿斤,拥有铁路专用线的粮食企业达到144户,铁路专用线有效长度121千米,可满足流通需要。全省纳入统计的粮油加工企业696户,年设计生产能力2000万吨,其中玉米深加工企业产能全国排名第3位。产品主要包含淀粉、酒精、发酵制品、化工醇4大系列,30多个品种,85%以上用于食品、饲料方向。其中,玉米制氨基酸、聚乳酸、化工醇以及玉米秸秆制糖、制丁醇等技术国内领先,赖氨酸生产规模达到60万吨,居世界首位,生产酒精处理粮食能力951万吨,居全国第二。

      2000年,经省政府批准,组建省储备粮管理公司,集中统一管理全省储备粮。我局受省政府委托,管理省级储备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储备粮规模、品种、布局、轮换和动用等政策,对省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实行监督检查。目前,省级储备救灾物资有棉衣、棉被、睡袋、应急灯等17个品种;省级储备防汛抗旱物资有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衣等59个品种。分别存放在省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和代储库点,基本做到市州全覆盖,能够实现就近调拨、及时使用。

      二、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步入法制化轨道,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管,受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开展中央储备粮库存检查。去年以来,结合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全省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比较显著成效。

      (一)突出政策性粮食购储销环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1.强化粮食收购监管。结合每年粮食收购形势,制定粮食收购监管政策措施,对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市场化粮食收购采取分类监管。政策性粮食收购把确定收购企业、政策执行作为重点,市场化收购突出公平交易和兑付售粮款。2021/2022年度,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收购检查1765次,出动检查人员5529人次,纠正和查处各类问题305个。

      2.认真落实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建立政策性粮食出库协调机制,依据政策性粮食出库任务和形势的变化,及时出台有关监管规定和措施,发现问题,化解矛盾。出台《关于建立政策性粮食出库协调机制认真解决“出库难”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保证政策性粮食出库顺畅。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反映的数据看,2019年至2022年5月25日,省内中央事权政策性粮食实际履约出库2141万吨,地方事权政策性粮食实际履约出库167万吨。

      3.扎实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2019年以来,省局组织开展了4次政策性粮食专项检查,一是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大清查;二是2020年全省政策性粮食普查和省储备粮库存普查;三是2021年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抽查;四是2021年省储备粮库存春季普查。每次粮食库存专项检查,省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研究确定工作方案,及时听取工作进程情况汇报,组织精干力量,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检查前,通过专项动员培训,明确粮食库存统计时间节点、参检人员、检查步骤、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方法、廉政纪律等,4次库存专项检查结果显示,我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同时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账务处理、安全生产、安全储粮等方面的2388个问题,开展了整改和“整改回头看”,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进了粮食企业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4.充分发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自2016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开展以来,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履行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职责,始终坚持把粮食生产、收购、储存、销售、加工以及粮食市场供应、区域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监管等作为考核重点内容,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强化部门协调,有效促进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我省在国家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再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这是我省连续5年获此殊荣。

      (二)严格执法检查,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1.深入开展“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部署,我省成立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全省粮食流通“亮剑 2021”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并深入9个市(州)、梅河口市开展实地督导,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执法检查1920次,检查企业5717个次,出动12653检查人次,发现违法违规案件12件,均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警告11起,警告并罚款1起,金额10万元。

      2.认真核查“12325热线”线索。2018年国家粮食和储备局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开通以来,截至2022年5月26日,我省收到转办工单171件,现有11件正在办理中,其余均按要求办结,并上报国家。从核查情况看,群众关心的拖欠售粮款问题共43件,核查后兑付的19件,20件已引导问题反映人履行司法程序,4件正持续跟踪调查。监管热线的开通与线索的核查工作,有力维护了国家和售粮者的利益,维护了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认真核查案件。涉粮案件的线索主要来源于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群众举报(省市县三级监督举报电话)、媒体曝光等,通常采取市县粮食部门属地核查和重大问题省级核查的方式,积极主动做好涉粮案件核查工作。2019年至今,除12325监管热线反映线索外,省局办理涉粮案件4件,即农安县汇鹏粮食加工有限公司库存政策性粮食管理问题,省储备粮公司平良储备库主业聚焦不够、存在变相自买自卖、交叉购买储备粮开展贸易问题,媒体曝光大安粮食中心库烧锅镇粮库虫情引发舆情问题,已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罚款计2290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在2019年政策性粮食数量质量大清查中,发现农安万顺丰收粮库政策性粮食亏库等涉嫌违法问题,已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三)探索联合治理模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和执法工作规程等开展粮食购储运加销,特别是政策性粮食日常监管工作,会同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吉林局、省财政厅、农发行吉林省分行、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建立政策性粮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省内政策性粮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情况,研究最低收购价粮日常巡查、库存检查等方法路径,及时妥善解决政策性粮日常管理与监管的重点难点问题;与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吉林局签订《吉林省央地粮食储备协同监管机制协议》,明确监管组织架构、重点监管任务、监管方式方法等,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与外部监管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结合年度秋粮收购要求,依托市场监管部门平台,自2020年起,对省储备粮所属企业连续开展随机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粮食企业和粮库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共进驻1066家粮食企业、粮库开展检查(国有粮食企业491家,私有粮食企业575家),立案7件,正调查处理中;2022年5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印发粮食流通市场监管三项制度的通知》(吉市监联字〔2022〕8号),建立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工作会商制度、联合执法检查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四)依托科技支撑,构建“穿透式”监管平台

      为进一步提升粮食流通管理质量效率和粮食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推动粮食业务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有机融和,积极构建“穿透式”监管平台。2017年,经过积极争取,我省被国家列为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重点支持省份,现已建成一个省级粮食综合管理平台、省局与九市(州)和梅河口、公主岭市的视频会议系统、省局无纸化会议系统,对69家地方国有粮库(其中,包括29家省储备粮承代储粮库)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了省储备粮业务信息化和在线监管全覆盖。粮情检测控制系统、内环流低温机械通风等绿色储粮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为保障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提供了有效技术支撑。此外,实施“一整两通”建设,实现了省局与国家局、与储备粮库间的数据通和视频通,定期向国家局上传数据信息,数据有效率居全国前列。

      三、认真落实省政协民革省委会建议,切实强化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监管工作

      民革省委会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监管的建议,体现了民革省委会对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关切,反映了对民生福祉等现实问题的重视,更是对粮食流通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监管工作,提供了有益的指导。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民革省委会提出的5项对策建议,专门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在省纪委、省委巡视组要求整改的基础上,认真吸收采纳,努力在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执法督查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监管信息化提升等方面下功夫,紧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做好粮食流通领域监管工作,维护粮食种植者、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为粮食安全作出部门应有的贡献。

      (一)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加强行业监管力量。从2021年全省粮食流通领域腐败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看,省内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普遍存在部门、机构设置不合理,工作机制不顺畅,业务工作人员太少,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我们已按照省委巡视组、省纪委要求,对各地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一是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应实行市县统一归口管理,无论独立设置或加挂牌子,至少要保证有4个业务科,即执法督查、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安全、产业发展等,执法督查科应独立设置。同时要理顺工作关系,明确业务分管领导,便于行业监督与指导,便于协调和落实相关工作。二是市(州)本级除辽源市执法督查科外至少保证3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他8个市(州)执法督查科(处)至少保证5号专职工作人员,全省31个粮食主产县(市、区),执法督查科至少保证5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他非粮食主产县(市、区)执法督查科至少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二)健全完善粮食储备管理失职失责调查制度程序,规范粮食储备管理行为。建立《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管理失职失责调查工作制度》,贯彻落实《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明确开展调查应遵循的原则及适用对象、调查的具体程序等,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储备管理部门和承储企业的管理与监督,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三)紧跟社会发展,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实现穿透式监管,一是继续推进仓储物流和信息化建设,以科技支撑“穿透式”监管。不断完善省级粮食管理平台功能,推进涉粮企业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应用,巩固拓展“整合资源、打通数据、贯通应用”成果,促进大数据监管与市场监管、信用监管有效衔接,运用大数据提升行业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二是在国家信用监管平台完整规范地录入粮食企业信息,确定登录权限,对监管的内容及程序进行规范。三是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利用执法督查终端开展行政检查与执法,并将检查及执法情况实时传入后台,实现执法全程可溯,对备案的粮食收购企业包括粮食经营者实现更加有力、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强化粮食安全各项工作。2020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米袋子”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今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粮食安全主要职责。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印发“省级党委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待国家相关考核办法明确后,我们将在认真总结历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机制、考核内容、评价标准,细化优化考核实施细则,以考核实际成效,推动粮食安全责任落地落实落细。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1月29日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16日 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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