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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 关于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竞拍销售出库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储粮直属企业、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吉林中储粮质监中心:

      为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有关政策,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结合实际,现就做好省内国家政策性粮食竞拍销售出库检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出库粮食检验工作制度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以及《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19〕218号)要求,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要严格执行出库检验制度,并出具检验报告,销售出库的粮食质量必须与检验报告一致。中储粮直属企业、政策性粮食委托承储企业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执行,按照要求做好检验工作。

      二、严肃落实出库检验工作责任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相关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出库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属地管理,对企业出库检验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中储粮承贷直属企业要严格执行分品种、分批次竞拍销售出库计划,统筹做好计划分解和竞拍标的信息审核提报工作。中储粮直属企业和租仓库点对其存储的国家政策性粮食的出库质量安全负责;中储粮委托企业对其存储的国家政策性粮食的出库质量安全负责。

      在常规储存条件下,对于正常储存年限内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检验要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号)执行。其中,中储粮直属企业及租仓库点存储的国家政策性粮食,由中储粮直属企业负责出库检验;中储粮委托库点存储的国家政策性粮食,由委托库点负责出库检验,库点不能自行检验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粮油质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对于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库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中,中储粮直属企业和租仓库点存储的国家临储玉米,由中储粮承贷直属企业负责组织扦样和送检;中储粮委托库点存储的国家临储玉米,在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委托库点负责扦样和送检;最低收购价稻谷由中储粮承贷直属企业负责组织扦样和送检。对于已纳入2020年春季库存普查范围且已取得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检验报告,且检验报告在3个月有效期内的,可以使用春季库存普查检验报告;超过有效期的,应当重新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每批次粮食竞拍清单提报前,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扦样和送检,协调检验机构按期完成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避免延误竞拍标的清单提报。

      三、严密规范出库粮食检验方法

      (一)扦样方法。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关于〈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解释》(质检办便函〔2011〕5号)和《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5491-1985)等规定,合理分区、分层设点,每个货位按规定方法扦取样品后,混合成1个综合样,在五同的原则下,两个千吨囤可以扦一个综合样。扦样单位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切实做到谁扦样、谁送检、谁负责。

      (二)分样和送样方法。扦样人员要在扦样货位上进行混样、分样和封样,要使用规范的扦样单、样品袋。检验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指标的样品一式五份,一份收储库点留存备查,两份送至指定机构检验质量和品质指标,两份送至指定机构检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食品安全指标的样品一式三份,一份收储库点留存备查,两份送至指定机构检验。玉米每份不少于3千克,稻谷每份不少于1千克。样品要随行扦样单,注明所代表货位的粮食数量、品种、等级、收获年度以及计划批次等信息。

      (三)结果判定。质量指标按照《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标准规定进行结果判定;储存品质指标按照《谷物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20569-2006)和《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20570-2015)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结果判定;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标准规定进行结果判定。

      四、明确出库粮食检验项目和费用

      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对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及主要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验,农药残留指标视粮源区域和储存企业施药情况确定。最低收购价稻谷和中储粮直属企业及租仓库点存储的临储玉米检验费用由中储粮承贷直属企业承担;中储粮委托企业存储的临储玉米检验费用统一从监管质检费中列支。

      五、有关要求

      1.要提高政治站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直属企业和政策性粮食委托承储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竞拍销售出库检验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扦样和送检,协调检验机构按期完成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避免延误竞拍标的清单提报,影响粮食出库工作大局。

      2.要加强沟通协作。政策性粮食出库检验工作是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县国家临时粮验收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责任,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竞拍销售出库检验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3.要开展督导检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将对出库质量检验工作开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方式,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政策性粮食出库检验工作责任不落实的,比照阻挠出库的有关规定处理。

      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上报。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

      2020年5月9日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22日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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