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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省直企业:
为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规范省级储备粮代储行为,省局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粮食和储备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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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16日 09: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