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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第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参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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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第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参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吉粮市函〔2016〕40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粮食行业协会,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中粮贸易吉林有限公司、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储备粮收储有限公司、吉林省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大米产业联盟企业:
  由福建、山东、江西、吉林、安徽、河南、黑龙江、湖南、江苏、湖北等十省粮食局和中粮集团主办,福建省粮食局承办的第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以下简称“福建粮洽会”),将于2016年6月18-21日在福州市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5号展厅举办。主要进行:粮食贸易洽谈、合作项目签约、供求信息发布和粮油产品、机械设备、科技成果展示等。现就我省参会参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与福建省开展产销对接洽谈
  今年是实行玉米收储“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新机制的第一年,各级粮食部门要把开展产销合作作为搞活企业经营、解决收购资金和防止出现“卖粮难”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抓出成效。市县粮食局要牵头组织企业走出去,拜访老客户,寻找新商机,努力转变“坐家等客”思想。各粮食企业要围绕代收代储、粮食贸易、异地储备、订单收购和基地建设等合作项目,积极主动与福建省各级粮食部门和粮食企业进行对接洽谈,力争达成合作,实现共赢。请市县粮食局和各企业(集团)统计汇总达成的合作意向,以及年初以来签订的合同(协议),填入《第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合同项目汇总表》(附件1),5月25日前报省粮食局市场流通处。
  二、提供我省可供粮源信息
  “福建粮洽会”组委会将编印《粮食供求信息指南》,向全体与会代表发放,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各粮食企业不论是否参加会议、参加展示,都要利用好这一机遇,提供可供粮源信息(重点是今年秋后可代收代储的新粮),通过《粮食供求信息指南》寻找客商,建立合作关系,促进粮食销售。请市县粮食局和各企业(集团)统计汇总粮源信息,按《2016年主产省粮食企业可供粮源信息汇总表》(附件2)格式,5月25日前报省粮食局市场流通处。
  三、组织企业参加展会和推介会
  省粮食局将在“福建粮洽会”5号展厅设立吉林大米展区,集中展示吉林大米品牌,开展现场宣传、销售和品鉴活动。展区统一设计和布展(参展企业由省粮食行业协会另行下发文件通知),6月17日前完成布展,18 -21日进行展示。与此同时,省粮食行业协会将于6月17日上午10点举行《2016年吉林大米福州推介会》。请各参展企业5月18日前填报《第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参展企业报名表》(附件3),5月24日前填报《吉林省参展企业代表名单表》(附件4),并指定布展和展示工作人员。
  为便于我省企业参加展会、推介会,参展企业与会人员由省粮食行业协会负责统一预订宾馆。宾馆名称及地址另通知。
  四、报送参会代表名单
  请市县粮食局、各企业(集团)尽快确定参加会议的代表,于5月25日前报省粮食局市场流通处。参会代表信息,请按《第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企业代表名单表》(附件5)格式填写。
  五、其他事项
  (一)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实行持证进馆、布展和展示。请参会代表和参展企业从5月10日开始,自行登入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官网(网址:http//www.618.gov.cn),进行注册与登录。注册前请认真阅读《证件申报系统使用说明》。参展企业待展位确认后,通过“展商报名系统”填报参展信息和会刊信息,申报参展证,截止时间为5月30日。参会代表通过“嘉宾证报名系统”的“粮洽会”入口办理证件,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二)参会代表请根据福州市部分宾馆客房信息(附件6),自行预订宾馆,费用自理。
  (三)参会代表根据会议时间,自行前往福州市,6月17日到入住宾馆报到,参加会议。
  (四)需要福州机场接机的代表,请于6月9日前将有关信息(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航班、入住宾馆)报省粮食局市场流通处。
  市场流通处联系人:
  刘立峰  电话:0431-88584384(传真),13331776127
  李增勇  电话:0431-88523052(传真),13039309728
  行业协会联系人:
  杨  威  电话:0431-88519789(传真),18584326656
  
  附件:1.第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合同项目汇总表
        2.2016年主产省粮食企业可供粮源信息汇总表
        3.第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参展企业报名表
        4.吉林省参展企业代表名单表
        5.第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企业代表名单表
        6.福州市部分宾馆客房信息
  

 

                                                省粮食局
                                              2016年5月11日
吉林省参会通知附表.xls
附件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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