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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局关于在全省粮食系统深入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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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局关于在全省粮食系统深入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软环境建设“服务企业年”活动意见》(吉发〔2013〕6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活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富农强企,惠民兴业”主题,把握“购、销、储、运、加”主线,以“服务型”机关建设为核心,以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扎实开展软环境建设为保障,努力营造宽松环境,促进企业做大,产业做强。
    二、坚持两线并举
    一线是增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控制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发挥其在落实国家政策、方便农民售粮、带动农民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主渠道作用,在做好政策性粮食收储的基础上,建立现代物流体系、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实施主食产业化、创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整合粮食流通资源,壮大自身实力。另一线是指导加工企业转型升级。按照把“玉米做深、稻谷做优、粗粮做细、杂粮做精”的总体思路,以资产、品牌、产业链为纽带,强强联合,组建紧密型、半紧密型企业集团,做大做强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产、学、研一体化,指导企业开发绿色、有机、精深加工产品;培育具有地理标识的粮食品牌,全面提升吉林粮食产品的知名度和附加值,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搭建三个平台
    一是搭建服务平台。通过网站、电视、12315热线、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介,及时发布粮食购销政策、市场粮价信息和价格走势分析,指导企业把握市场形势,提高经营决策水平。建立企业数据资源库,构建多点互动、逐级传递、快捷畅通的数据平台,及时向企业反馈行业动态,指导企业研究确定发展规划。建立重点加工企业和产业园区联系制度,及时掌握经营情况,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二是搭建产销协作平台。帮助企业牵线搭桥,扶持产销区企业通过互建基地、联办市场、代购代储等形式,为企业粮食产品提供稳定的销路。充分发挥展会功能,展示企业形象,推介企业产品。三是搭建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协调省内粮食购销企业、粗加工企业与粮食深加工龙头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使其成为深加工龙头企业的“原料库”和“原料车间”,实现优势互补。
    四、搞好三个对接
    一要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建立全省粮食企业信用档案,增强企业诚信意识,争取我省更多企业跨入中国粮食行业协会AAA级行列。加强与金融部门战略合作,向金融部门提供企业诚信等级,组织中小民营企业与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对接,解决企业融资困难问题。二要组织开展科企对接。加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粮食企业交流合作,邀请专家学者围绕市场形势、前沿技术开展学术论坛,促进技术交流和科研成果转化,引导企业沿着国家产业发展方向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三要组织开展农企对接,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延伸产业链条,增强企业市场控制力和竞争能力。
    五、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规范行政审批。严格执行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实行首办负责、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制度。加大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以权谋私等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二是规范涉企检查。首先,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实行计划管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事项可以进行随机检查外,其他检查事项必须事先编制计划,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申报批准,并将批准计划上报省局法规处备案。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其次,要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批准、登记制度。严格依据法制部门批准的计划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对企业检查要经过单位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检查时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通知书》。第三,要坚持依法依规检查。行政执法检查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能够合并的要坚决合并,能够联合检查的要实行联合检查,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原则上,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上级行政检查机关已经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最后,要严肃检查纪律。检查时,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检查企业报销费用,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通过检查工作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执行《吉林省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杜绝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六、加强行风建设
    要大力倡导和形成清廉、敬业、和谐、创新、务实、学习“六种风气”,创建服务型机关,提高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水平。 采取深入调研,调查问卷、公开服务电话等办法,了解企业诉求,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要将服务企业的效果作为民主评议软环境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绩效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形成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涉软案件,规范办案程序,坚决查处在对企业服务中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中梗阻”等问题。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韩福春为组长,纪检专员冯春梅、副巡视员沈启地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处长、直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成员的“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粮食部门要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活动纳入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管理目标考核体系,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找准活动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有针对性地抓好落实。省局将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吉林省粮食局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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