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粮食银行”业务开展有关情况的通知
吉粮办发〔2013〕6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
为更好了解和掌握各地“粮食银行”业务开展的有关情况,总结“粮食银行”发展的经验和做法,按照国家粮食局要求,请各级粮食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从事“粮食银行”业务的企业填报。
一、报送要求
1.请各县(市、区)粮食部门务必于5月24日前将“粮食银行”业务开展有关情况(见附件)报送至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2.请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本辖区内情况统一收集后,于5月27日前报送至省粮食局法规处。没有开展此项业务的地区,在空白表上加盖粮食局公章上报。
3.同时将附件电子版发至邮箱:cj88511739@126.com。
4.组织开展“粮食银行”业务的企业,按照附件中注明的相关要求认真填写。
二、报送须知
附件电子版可到省粮食局网站(http://grain.jl.gov.cn/)下载。
联 系 人:于湛
联系电话:0431-88511739
附件:“粮食银行”业务开展有关情况
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