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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吉林省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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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吉林省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的通知  吉粮检〔2012〕40号    签发人:冯春梅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省储备粮公司:

  为切实加强全省粮油库存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检查的专业化水平,确保粮油库存检查工作质量,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建立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检[2012]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建立吉林省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努力在全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专业齐全、人员充足、技术全面的粮油库存检查专业队伍,为国家和省组织开展各项粮油库存检查活动提供人才保障。

  二、专业类别

  人才库分为6个专业类别。

  1.粮食库存实物检查:运用测量计算法和称重法对指定粮食货位进行检查,认定粮食实物数量和品种。

  2.油脂库存实物检查:运用人工测尺法对指定油脂罐位进行检查,认定油脂实物数量和品种。

  3.粮油库存质量检查:扦取粮油样品,检验粮油质量达标率与储存品质宜存率、主要原粮(油)卫生指标,检查粮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判定粮油质量状况。

  4.粮油仓储管理检查:依照有关粮油库存管理的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检查储存设施设备、执行仓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承储资格条件等情况,判定安全储存状况。

  5.粮油库存统计账检查:对粮油库存有关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经营台账、轮换台账等资料进行检查,判定粮油库存账实相符情况。

  6.粮油库存会计账检查:对粮油库存有关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合同等资料进行检查,与粮油实物数量予以对比,验证粮油库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三、选拔条件

  本次选拔主要是针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职工作人员、粮食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具体条件为:

  (一)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从事粮油库存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政治素质高,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被追究刑事责任及违规、违纪的不良记录。

  (三)熟悉国家有关粮油库存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

  (四)熟悉粮油库存检查业务,熟练掌握被推荐专业类别检查工作的方法要求,熟练使用计算机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和汇总表。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组织文字材料的能力。

  (五)参加过国家或省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培训,近年来参与国家和省组织的大型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承担过被推荐专业类别的具体检查任务,表现突出。

  (六)身体健康。从事粮油实物检查、质量检查、仓储管理检查等专业类别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身体条件应符合有关劳动法规中高强度体力劳动和攀高作业要求。

  四、选择办法

  省专业人才库人选采取由省局提名和各市县推荐两种方式产生。

  (一)省局从近几年来一直参与库存检查工作,熟悉国家政策,掌握各种专业知识,表现良好的人员中选择确定。

  (二)各市县、有关部门可以按照专业、条件提名推荐,经省里考核后确定。无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

  (三)省局对人选考核审定后,要在吉林省粮食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颁发证书,并报国家粮食局备案。国家粮食局人才库人选将在省级人才库中选择产生。

  五、相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建立专业人才库的重要意义。建立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是构建粮油库存检查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对于确保粮油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做好专业人才的推荐工作。

  (二)严把推荐审核关。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条件和程序,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切实把好人员推荐审核关。省局将组成审核工作组,对被推荐人所学专业及从事的业务工作、参加粮油库存检查实际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择优入库。人才库建立后,省局将采取动态管理模式,加强人才管理,并定期、不定期对专业人才开展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三)其他要求。请各单位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吉林省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人员推荐表》和《吉林省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报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 系 人:赵红梅

  电     话:0431-88584066(传真)

  电子信箱:jlsjiandu@163.com

  附件:1.吉林省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人员推荐表

        2.吉林省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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