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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5年度吉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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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5年度吉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

吉粮调字[2004]118号   签发人:祝业辉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省直有关企业,中谷集团东北公司:
    为全面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文件精神,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做好市场全面放开新形势下的粮食流通工作,真正履行国务院赋予粮食部门的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管理职能。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05年度吉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认真贯彻落实新制度
    《2005年度吉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在统计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主要特点:一是新制度是一项全社会、全行业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从全社会的角度出发,全面统计粮食流通情况。二是新制度是依据《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制定的,粮食经营者和用粮企业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配备统计人员,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突出了依法开展粮食统计工作的新理念。三是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从而扩大了统计对象范围,确保粮食统计数据的全面性,以此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四是增加了国家委托收购、企业委托收购、库存粮食分年限以及粮食价格等指标,进一步充实了统计的内容;五是新制度规定了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继续坚持全面统计,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饲料、工业等用粮企业,以年经营量5000吨为标准,5000吨以上全面统计,5000吨以下采取重点调查。对农户和城镇居民粮食收支等情况采取抽样调查等方法。做到了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的有机结合。
    各地要适应新形势,按照国家要求,迅速从系统统计向全社会统计转变,确保完成全面统计工作任务。在开展统计工作之前,要摸清调查对象的数量和企业基本情况,做好新制度的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使从事粮食经营、加工转化等企业及个人,掌握新制度,依法上报统计数据。
    二、新制度执行时间及统计数据上报方式
    新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在全省范围内执行,执行期为一年。各市州、县(市、区)粮食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开展统计调查,并按规定的时间,逐级汇总后上报统计数据。吉粮集团所属的经营粮食的企业由吉粮集团统一上报,省级储备粮及省级储备粮公司所属企业由省储备粮公司统计上报,中谷集团所属的省内经营粮食企业由中谷集团东北公司负责统一上报。省直其他粮食经营企业直接上报给省粮食局调控处。
    三、 加强领导,全面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统计工作是国家实施宏观决策的重要基础,是监测和指导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粮食统计作为一项重要的行业统计,是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基础。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中赋予了粮食部门社会粮食统计的新职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提高对粮食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稳定和充实统计队伍,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统计人员要按照《统计法》、新制度开展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统计数据,更不能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附:2005年度吉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另发)
                                                     二OO四年十二月九日

(200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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