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首页
业务频道
仓储和项目管理
首页仓储和项目管理
关于做好汛期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5
来源:
访问量:

关于做好汛期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有关涉粮企业:

  近一时期,我省中、东部连续遭遇特大暴雨袭击,部分粮食企业损失严重,请受灾县市粮食部门参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展〔2011〕102号)规定,做好损失调度统计。各地应在灾后3日内实事求是、认真核实受灾企业及灾情,要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填写102号文件的附件1和附件2,加盖公章报省粮食局仓储处,同时将电子版传真至指定邮箱。中储粮等央企根据附件第9条规定,直接将灾害损失情况报送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时,抄送省粮食局备案。

  联系人:侯婧 0431-85343383 0431-85343370(传真)

  邮 箱:1525008467@qq.com

  

  

  

   省粮食局

  2017年7月25日

附件1: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基础表(企业填报).xls
附件2: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汇总表(部门汇总).xls
附件3:填表说明.doc
关于印发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版权所有: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Copyright©2015 grain.j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营商环境投诉电话:12342

政务公开电话:

0431-88549724(昼)88549644(夜)

政策解答热线:85343309

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1-88511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