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委托收储国家临储玉米验收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粮检联〔2015〕30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各中储粮承贷直属企业,中粮、中纺集团承贷直属企业,各委托收储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4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4〕2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4〕124号)精神,按照吉林省粮食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农发行吉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工作的通知》(中储粮吉联〔2014〕211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中储粮承贷企业委托收购库点及中粮、中纺集团承贷企业组织收购的2014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以下简称临储玉米)验收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监管的范围、原则
(一)范围:中储粮承贷企业委托收储库点及中粮、中纺集团承贷企业组织收购的2014年临储玉米。
(二)原则:按在地原则组织开展验收和监管工作,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临储玉米管理规范、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得动、用得上。
二、验收和监管的内容
(一)验收内容
1.临储玉米库存账账、账实相符情况。检查临储玉米实物数量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规范。
2.临储玉米质量情况。检验全项目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
3.临储玉米储存安全情况。检查有无储粮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隐患。储粮仓房是否具备保温、气密、隔热,且具备机械通风、电子检温功能,是否实现了标仓管理;露天储粮形态是否符合“八防一通一检温”功能,一般露天囤储量不超过1000吨、露天垛储量不超5000吨,罩棚仓内单货位储量不超10000吨。
(二)监管内容
1.监管质价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临储玉米收储企业收购期间玉米等级、水分、生霉粒、不完善粒、杂质等指标检验是否符合质价政策规定。是否实行了规范的封闭检验,是否执行了当日抽查和隔日复查制度。
2.监管库存规范化管理执行情况。检查临储玉米收储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了“一符、三专、四落实”要求;装仓做囤的玉米水分、生霉粒、杂质等指标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使用了中储粮系统统一规定并制作的各类账、卡、记录;是否执行了《质量控制单》、《保管检查单》制度;储粮仓房(囤、垛、罩棚)是否符合安全储粮要求;是否实行分等级、分生霉粒情况单货位挂牌储存,有无与其他性质粮食混存混放情况;委托收储企业(除中粮、中纺集团直属企业)有无延伸租赁库点;有无未经中储粮吉林分公司批准,擅自调整仓(囤、垛、罩棚)货位情况,擅自将库存移至其他库点情况;有无未经批准自行搭建露天储粮设施情况;租赁库点有无露天储粮情况(80亿斤储粮罩棚项目除外);是否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温、水分、虫害、鼠害等情况,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有无发热、结露、生霉情况,有上述问题时,是否及时采取了得力措施处置;是否做到了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仓储设施设备;是否因地制宜采取了科技储粮技术,延缓粮食品质劣变,降低粮食损耗;是否及时建立了临储玉米入库、保管、出库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档案;承贷企业主管领导每月是否到委托库点巡查1次,并在《保管检查单》上签署意见。
3.监管代保管合同履行情况。检查承贷企业是否与委托收储企业及时签订了规范有效的委托收购合同和代储保管合同,与出租库点签订了规范有效的租库合同;是否按规定收缴了履约保证金,并落实其他风险防控措施;是否严格执行了合同约定事项。
4.监管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临储玉米收储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防火、防汛及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等应急预案;是否实施了禁烟粮库管理,实行门卫收缴香烟和火种制度;是否配足了安全防火、防汛所需的器材和工具;储粮仓房和露天储粮区是否实行分区隔离管理,露天货位是否符合安全防火要求;是否定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
5.监管临储玉米出库。检查临储玉米收储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宏观调控出库计划,遵守跨省移库、竞拍销售规定及粮油批发市场交易细则;是否附加了出库条件,收取了不合理费用;是否不及时组织出库,故意拖延出库。同时,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市县验收和监管办公室可提出跨省移库、竞拍销售粮源安排建议。
三、验收的程序、办法
(一)验收程序
1.企业预验收。各委托收储企业、中粮和中纺集团直属企业按照“满一仓,验一仓”的原则,边收购,边烘干,边整理装仓做囤,边预验收。通过及时规整货位,安装粮情检测系统,平整粮面,铺设走道板,使其具备数量测量、质量扦样的条件。完成预验收后,向当地临储粮验收和监管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附临储粮验收申请表。同时,准备好保管、统计、财务相关凭证、账表及检验、测量工具。
2.市县验收。各市(州)、县(市、区)临储粮验收和监管办公室收到各委托收储企业、中粮和中纺集团直属企业提出的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正式验收,不得等收购结束后集中突击验收。质量验收由具备资质条件的当地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负责。
验收检查结束后,中储粮承贷企业和中粮、中纺集团承贷企业要根据验收数量质量结果,及时对通过验收货位建立账、卡、记录,并建立质量档案,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3.省级抽查。根据各地验收进展情况,省临储玉米验收和监管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对各市县验收库点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纳入验收范围临储玉米总量的20%。
(二)验收办法。库存账实、账账和仓储安全管理验收按照国家粮食库存检查相关办法执行。质量验收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临储粮验收和监管办公室组织当地质量验收质检机构(名单见附件2),按《2014年国家临储玉米质量验收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进行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负责。
经验收,库存数量质量账实、账账相符,无储粮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隐患的,由负责归口统计的中储粮承贷企业、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共同与委托收储库点(含中粮、中纺集团)签订代储保管合同(详见附件9)。合同中明确临储玉米的管理要求,委托保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储存费用标准,履约保证金、其它担保方式以及违约情况的处理等。
对验收不合格的粮食,填写《验收不合格粮食统计表》(见附件8),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由收储库点将相应收购贷款本息和补贴费用退回承贷企业,承贷企业分别将资金和费用归还农发行和中央财政,由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申请中储粮总公司和国家有关部门退出政策性粮食库存。
四、监管的方法和要求
(一)落实驻库监管制度。临储玉米收购到出库期间,各地验收和监管办公室原则上要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承贷企业(中粮、中纺集团)、农发行选配监管人员,及时派驻,每库至少1人,实行24小时驻库监管,承担监管职责,监管员休息时要有人顶岗。驻库监管工作不得以包代管。驻库监管员要随时检查临储粮数量、质量、粮情状况、安全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按要求组织出库,及时报告储存和管理中的问题,并认真填写监管工作日志。监管工作日志是考核驻库监管员工作的重要依据。驻库监管员执行周报告,月总结制度,即每周一汇报上周工作,每月初以书面形式报上月工作总结。
(二)实行巡检制度。由市(州)、县(市、区)临储粮验收和监管办公室从收购开始到出库结束,按照“四不两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对辖管库点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检查收购库点收购、烘干、整理、装仓(做囤)、日常保管、出库等工作,以及驻库员监管情况,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省验收和监管办公室也要组成巡查组,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对全省临储玉米收购库点巡查,并检查各地验收和监管办公室工作情况,巡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奖优罚劣的考核依据。逢双月月末,各地验收和监管办公室要以书面形式向省验收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库存监管情况。
(三)实行省级普查制度。省验收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3月末、9月末组织开展库存普查工作,检查库存数量、质量、规范化管理以及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结果上报中储粮总公司。
(四)推行远程监控系统。各承贷企业要利用委托收购库点和租赁库点的粮情监测系统实施远程监控,监控货位范围包括仓房货位和露天储粮货位,没有实施粮情电子检温的,承贷企业要督促委托收储库点必须在库存验收前完成检温系统购置安装工作,承贷企业负责所属委托收储库点(含租赁库点)与本单位之间远程监控系统的购置安装,并落实专人监控辖管库点粮情状况。各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要利用网络技术,对临储粮库存和储存安全实施远程监管,实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以提高库存监管能力和效果。各承贷企业、委托库点(含租赁库点)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验收和监管工作,成立省委托收储临储玉米验收和监管领导小组,由省粮食局牵头,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农发行吉林省分行配合,下设办公室在省粮食局(名单附后)。组织开展国家临储玉米的收购管理、数量质量验收、库存管理、出库的监管工作,指导并监督市县开展验收和监管,对国家临储玉米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对监管工作进行巡查。
各市(州)、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设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辖区内临储玉米收储规模,成立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验收小组,对辖区内临储玉米数量情况、质量情况和储存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验收;选调培训库存监管人员,开展监管工作巡查,对国家临储玉米监管工作负责。各地组织领导机构、验收小组和监管人员名单报省委托收储临储玉米验收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好收购管理、数量质量验收、日常库存监管,对安全管理隐患整改、“出库难”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直属企业)要落实好露天储存计划、指导好企业安全储粮、安全保粮工作,按调销计划督促企业做好出库工作。农发行吉林省分行(分支机构)要切实做好收购资金供应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收回调销资金。
六、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
(一)中储粮委托收储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与临储粮有关业务的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一是擅自动用库存临储玉米;二是以库存临储玉米对外抵押、质押和其他任何形式担保或清偿债务;三是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参与临储玉米收购业务资格;四是违反国家质价政策,抬级抬价或者压级压价收购;五是对销售和调运计划执行不力、出库过程中设置障碍或者故意拖延出库、超标准收取费用;六是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七是收购粮油质量年限不符合要求,以次充好、以陈顶新;八是管理不善,发生储粮责任事故;九是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中粮、中纺集团直属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报送中粮、中纺集团,建议给予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一是擅自动用库存临储玉米;二是以库存临储玉米对外抵押、质押和其他任何形式担保或清偿债务;三是租用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参与临储玉米收购业务;四是违反国家质价政策,抬级抬价或者压级压价收购;五是收购粮油质量年限不符合要求,以次充好、以陈顶新;六是监管不到位,所属收储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及时发现所属收储企业账实不符、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七是验收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导致质价不符、账实不符;八是拒不执行临储玉米销售和调运计划、出库过程中设置障碍或故意拖延出库、超标准收取费用;九是管理不善,发生储粮责任事故;十是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三)落实监管责任。监管员、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并及时报告的,不承担责任;监管员未发现问题而巡查人员发现并报告的,监管员要承担责任;监管员、巡查人员均未发现问题,省级巡视、国家有关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查实的,监管员、巡查人员均要承担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监管员、巡查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监管员、巡查人员或省级巡视人员知情不报、串通做案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承担验收监管任务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承贷企业、农发行分支机构在验收监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验收和监管责任。临储玉米的粮权属国务院,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各级验收和监管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开展验收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验收和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国家临储玉米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级验收监管办公室要本着对国家、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验收监管职责,粮食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和监管工作,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监管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肃工作纪律,如实记录和反映检查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并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验收和监管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承贷企业、农发行分支机构要协同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做好2014年委托收购临储玉米验收和监管工作。各委托收储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储政策,积极配合验收和监管工作,并为驻库监管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食宿条件,保证验收和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损失损耗处理。验收不合格的库存,由在地验收和监管办公室督促委托收储企业立即销售并偿还收购资金及占用利息和拨付的费用补贴,或者采取退出政策性库存方式收回收购资金及占用利息和拨付的费用补贴。在储存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损耗和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收储企业承担,各地验收和监管办公室负责督办。
(五)验收和监管费用。临储玉米收储期间的监管(质检)费用标准为每年6元/吨,根据库存统计数量,按月计算,按季拨付,中储粮吉林分公司收到中央财政拨款后拨付到省委托收储临储玉米验收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拨付各地验收和监管办公室。各地要专款专用,用于支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承贷企业、农发行分支机构派员参与的验收、监管、巡查、库存普查(含质量普查)等工作费用,以及向社会聘用监管员的工资性支出。本次验收发生的工作费用在监管(质检)费用列支,质量检验费按照0.4元/吨.次标准在统筹使用的收购费用中列支,由承贷企业统一支付给承检单位。
附件:1.2014年委托收储临储玉米质量验收工作方案
2.2014年委托收储临储玉米质量验收质检机构名单
3.2014年委托收储临储玉米验收申请表
4.2014年委托收储临储玉米验收合格数量汇总表
5.2014年委托收储临储玉米质量验收结果汇总表
6.2014年委托收储临储玉米安全储存情况验收表
7.2014年委托收储玉米收购账务资料验收表
8.2014年委托收储临储玉米验收不合格粮食统计表
9.2014年委托收储临储玉米代储保管合同(样本)
10.省委托收储临储玉米验收和监管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
吉林省粮食局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吉林分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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