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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关于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工作中应把握几个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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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粮食局关于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工作中应把握几个问题的意见 

  吉粮明电〔2014〕9 

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粮食局: 

  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19号)印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各地改革推进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对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中应把握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体系的规模和布局 

  根据辖区内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产量、商品量,综合考虑启动政策性粮食收购年度期初库存、农民售粮意愿等因素,以实现农民卖粮售得出、企业收粮储得下为目标,确定粮食收储保障体系规模。按照满足政策性粮食收储需要,核定企业数量。粮食主产县(市)要按照一乡一库的原则,合理规划企业布局,在15公里半径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收购库点,满足农民售粮需求。 

  二、纳入体系企业的选定 

  为确保国家粮食数量质量安全,纳入体系的企业要从辖区内粮食企业中择优选择,作为政策性粮食收购的执行主体,承担落实国家政策、保护农民利益的责任。市县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省直收储企业,可直接纳入收储保障体系。申请纳入收储保障体系的多元社会主体(含外埠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粮食收购许可证;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产权明晰,土地使用证与企业名称相符;收储能力2万吨以上;拥有粮食收购所必备的检化验、烘晒设施;信誉良好,自愿承担社会责任;近三年生产经营正常,按要求报送企业粮食流通统计、仓储统计、设施统计等报表。 

  三、理顺管理体制 

  市县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收储企业,是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核心,可按一县一企多点或一县多企多点的原则自主确定。核心企业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不得设立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并行的管理企业。 

  四、明晰产权关系 

  纳入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企业要做到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相统一,确保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到位。市县上划给中省直企业的地方粮库,应及时办理土地、房屋、设施设备等各项产权变更手续,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确保产权与经营管理权一致。 

  五、加大扶持力度 

  各地要给予政策倾斜,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加快培育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力争三年内达到农发行规定的承贷主体资格。对纳入收储保障体系的企业,享有优先承担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粮安工程”相关投资补助等政策。 

  六、建立档案制度 

  各级政府要组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体系管理档案,将体系构建概况、企业基本情况、占地面积、仓储设施、收储能力、建设规划等内容统一登记造册,逐级汇总上报,于今年9月末前报省粮食局备案。建档完成后,逐月更新统计信息。 

  七、加强督导验收 

  省粮食局将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产权明晰、体制顺畅,信息齐全、运转有序”标准,加强对各市县构建收储保障体系工作督导,并以各地粮食收储保障体系档案为重点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在秋粮收购前投入使用。 

  八、强化监督检查 

  各市县要重点监管纳入收储保障体系企业的粮食收购质价政策执行、收购资金管理使用、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政策性粮食出库、国家投资建设仓容用途、安全生产、仓储设施、财务、统计各类报表报送等方面的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不再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退出收储保障体系。 

                                 省粮食局 

                               2014年9月12 

版权所有: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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