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首页
业务频道
仓储和项目管理
首页仓储和项目管理
省粮食局关于建立《吉林省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8
来源:
访问量:

省粮食局关于建立《吉林省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吉粮仓〔2014〕87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 

  为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做好政策性粮收储,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19号),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全省政策性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网点分布、企业资产基本情况管理档案”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现对全省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档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管理内容 

  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精确地理信息、占地面积、性质、隶属关系、人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基本信息;粮油仓储设施以及建设规划;粮油仓储附属设施设备、检化验仪器设备;粮油库存信息;专业人员信息等;企业接受委托执行政策性粮食收储和轮出任务承诺;政府投资仓储设施项目不改变用途承诺等。 

  二、档案建设程序 

  (一)企业填报。企业填写土地使用情况、仓储设施、附属设备、粮食库存、人员构成等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1-5),按月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现场核查汇总。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自制辖区内网点分布图,确保网点布局合理,满足农民售粮需求,没有空白区域。收到企业备案材料,要到现场核实,并将地方收储保障体系企业精确地理信息及《吉林省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吉林省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企业收储烘晒及接收发放能力统计表》、《吉林省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企业库区设施及占地面积统计表》、《吉林省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企业库存粮油统计表》、《吉林省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企业仓储设施建设规划统计表》(附件6-10)报送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并形成制度,每月报送。 

  (三)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所属县(市、区)报送的材料进行现场抽查,审核汇总后报省粮食局。梅河口、公主岭市粮食局直接报送省粮食局。 

  三、档案报送时间 

  (一)报送时间。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档案建设完成时限为8月底。从8月份开始,企业每月25日前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信息;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从20148月开始,每月28日前将企业报送的档案信息审核汇总后,报送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本地区情况,梅河口、公主岭市粮食局汇总所属企业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送至省粮食局仓储处。 

  (二)统计时点。统计时点截止每月25日,区间数填年初到本月25日累计数。 

  四、工作要求 

  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建设档案管理是改革验收的主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指定专人,按时上报。 

  (一)抓紧建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完成体系构建后,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尽快建立企业档案,并按照规定逐级报送档案信息。 

  (二)严格审核。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档案信息的审核,避免重报、漏报,确保档案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保证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档案信息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出。各县(市、区)、试点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接收企业档案信息要在5日内到企业现场逐项核实。 

  (三)规范管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应设有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做好档案收集、整理、更新、报送等工作。档案资料应有专柜、专盒存放。电子档案应及时更新备份。当企业的名称、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业务范围、有效仓(罐)容规模、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时,要在5日内将变更信息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体系档案资料需长期保存。档案实行密级管理。 

  (四)违规处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辖区内体系成员企业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改委第5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人:薛忠宝 侯婧 

  电话(传真):0431-88545023 

  电子邮箱:cc@jl.gov.cn1525008467@qq.com)。 

  附件:1.吉林省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企业1) 

  2.吉林省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企业仓储设施情况统计表(企业2) 

  3.吉林省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企业附属设施设备情况统计表(企业3) 

  4.吉林省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企业粮油库存情况统计表(企业4) 

  5.吉林省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企业专业人员情况统计表(企业5) 

  6.吉林省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汇总1) 

  7.吉林省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企业收储烘晒及接收发运能力统计表(汇总2) 

  8.吉林省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企业库区设施及占地面积统计表(汇总3) 

  9.吉林省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企业库存粮油统计表(汇总4) 

  10.吉林省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企业仓储设施建设规划统计表(汇总5) 

  11.吉林省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备案材料填表说明 

   

                                         吉林省粮食局           

                                        2014812日 

粮食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1-10).XLS
文件附件1-11.doc

版权所有: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Copyright©2015 grain.j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营商环境投诉电话:12342

政务公开电话:

0431-88549724(昼)88549644(夜)

政策解答热线:85343309

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1-88511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