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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12/2013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三十佳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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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12/2013年度 

  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三十佳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项目市县粮食局,吉林省粮油科学研究设计院,储粮仓生产企业: 

  为鼓励先进,扎实推进全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局决定开展2012/2013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先进项目市县、先进生产企业、示范村屯三个“十佳”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粮食局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三十佳”评选推荐申报工作。 

                              省粮食局 

                           201312月11 

 

 

  吉林省2012/2013年度农户科学储粮 

  专项建设三十佳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省农户安全储粮、科学储粮工作,减少农户储粮损失,促进农民增收,省局决定对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先进项目市县、先进生产企业和先进示范村屯进行评选,现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一)先进项目市县。在2012/2013年度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的市(州)、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评选出10个。 

  (二)先进生产企业。承担2012/2013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仓建设任务的生产企业中评选出10个。 

  (三)先进示范村屯。在2012/2013年度安装农户科学储粮仓的村屯中评选出10个。 

  二、评选条件和评分方法 

  (一)先进项目市县(7项,100分) 

  1.加强组织领导(10分) 

  (1)主要领导重视,召开专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的5分。 

  (2)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工作得力的5分。 

  2.落实专项计划(20分) 

  (1)超额落实计划,并全部落实农户的20分。 

  (2)足额落实计划,并全部落实农户的15分。 

  未足额落实专项计划的取消评选资格。 

  3.落实配套资金(10分) 

  (1)按投资计划规定的比例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并全部划拨到专户的10分。 

  (2)按一定比例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并全部划拨到专户的8分。 

  (3)未承担市县配套资金,但落实计划的5分。 

  4.招标投标管理(10分)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省局《吉林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指南》要求,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 

  (1)在20134月底前,完成招标任务的10分。 

  (2)在20136底前,完成招标任务的5分。 

  单个标段储粮仓数量达到2000套及以上的加2分。 

  5.项目资金管理(10分) 

  (1)中央、省级、县市和农户资金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未挤占、截留和挪用,制定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5分。 

  (2)按合同规定及时向生产企业拨付工程款,确保专项建设进度的5分。 

  6.专项建设管理(30分) 

  (1)按照项目市县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责任书》,与技术支持和监理单位签订《项目技术服务与监理协议》,切实负起相应责任的7分。 

  (2)依据《农户科学储粮仓购买合同》,督导生产企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粮仓生产和安装任务的7分。 

  (3)与乡镇政府共同指导农户做好安装前准备工作(地面硬化、准备必要支撑物等),并建立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服务体系的7分。 

  (4)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逐户验收,通过初步验收,并形成报告,向省局提出年度验收申请的9分。未完成本项工作的取消评选资格。 

  7.专项基础工作(10分) 

  (1)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或报刊等媒体上,积极宣传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相关报道的5分。超过2次的加5分(附报道原件或多媒体)。 

  (2)及时完成项目农户信息录入、上传数据、项目总结、工作总结、资料归档等基础性工作的5分。 

  (二)先进生产企业(3项,100分) 

  1.企业资质(20分)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质要求,如:厂房、设备、工艺、产能、管理、信用等与招标文件阐述内容相符的20分。不相符的不得分。 

  2.依法招投标(20分) 

  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投标,无串通投标或围标行为,中标后无分包或转包行为的20分。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评选资格。 

  3.重合同、守信用(60分) 

  (1)严格遵守与项目市县签订的《农户科学储粮仓购买合同》,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储粮仓设计图纸组织生产、安装的20分。发放到农户的储粮仓,因质量原因整改的不得分。 

  (2)在保证储粮仓质量前提下,按合同约定831日前完成生产安装任务的15分;超出合同约定,在930日前完成生产任务的10分;1030日前完成生产任务得5分,1030日后完成生产任务的不得分(追加计划除外)。 

  (3)储粮仓有标牌的10分,无标牌的不得分。 

  (4)储粮仓安装到位,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无用户投诉的10分。有用户投诉的取消评选资格。 

  (5)售后服务措施有1项的加5分,有2-3项的加10分,有4-5项的加15分。 

  (三)先进示范村屯(2项,100分) 

  1.加强组织领导(30分) 

  (1)村级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的20分。 

  (2)村级干部带头选用储粮仓,模范作用好的10分(按村支委人数,每安装一套加2分)。 

  2.组织严密,安装到位(40分) 

  (1)主动和项目市县粮食局、生产厂家技术人员配合,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安装20分。 

  (2)连片安装,形成规模,相对规范20分。 

  (三)地基平整,通风良好(30分) 

  (1)地基硬化达到90%以上,且地基平整20分。 

  (2)通风符合设计要求10分。 

  三、申报推荐 

  (一)申报要求。申请先进项目市县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提供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作总结(包括专项工作相关材料、农户储粮仓现场装粮图片、相关媒体报道等材料)、项目市县初步验收报告,以及申请先进市县报告。申请先进生产企业的,要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储粮专项建设工作总结,以及项目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评价表(见附件1)。评价表要有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和结论,并加盖公章。自荐和推荐材料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申请示范村屯的,要提供村屯安装数量,农户科学储粮仓装粮图片。 

  申报材料要采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 

  (二)申报程序。先进项目市县采取自荐方式,先进生产企业、示范村屯采取项目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方式进行。市县、企业、示范村屯的申报材料要经市(州)粮食局初审,由市(州)粮食局填写评价表后报至省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示范村屯的申报材料直接报省局。省局统一征求监理单位意见。 

  申报三个“十佳”材料,除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外,必须有市(州)粮食局和监理单位(省粮科院)推荐意见,否则省局不予受理。 

  四、评选及表彰办法 

  评选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并设立三个“十佳”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省局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局仓储处(项目办)、财务处、监察室,省粮科院,省粮油监测站,各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粮食局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局仓储处(项目办)。 

  各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粮食局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分方法对推荐的三个“十佳”进行评价。省局对推荐的先进单位择优选取,并对评选出的三个“十佳”发放荣誉证书、奖牌。被表彰的先进项目市县、先进示范村屯要借助新闻媒体予以宣传。 

  五、时间要求 

  请各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粮食局在2013年1230日前,将评价表和申报材料报至省局仓储处(项目办),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先超   侯婧 

  电 话:0431-88580027 

  传 真:0431-88580027 

  附件:1.吉林省2012/2013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先进项目市县评价表 

        2.吉林省2012/2013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先进生产企业评价表 

        3.吉林省2012/2013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示范村屯评价表 

附件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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