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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国家临时储存粮食收购备选库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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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国家临时储存粮食收购备选库点的通知
吉粮调联〔2008〕123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农发行、各有关中央储备粮直属库:
   为加强粮食市场调控,掌握粮源,保护农民利益,国家有关部门已陆续下达给我省两批共134.4亿斤临时储存粮食收购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库点。今后国家将根据收购进度和市场情况,研究下达后续批次的收购计划。为做好全省后续国家临时储存粮食收购工作,现对上报国家临时储存粮食收购备选库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选库点条件
   (一)市、县内库点布局要合理,方便农民卖粮,同时兼顾粮源和运输条件,利于收购、调出和集并。
   (二)储存能力。应具备一定的完好库房和露天储存能力,储存规模应达到0.5万吨以上。
   1、仓房储存条件:完好仓房应具备电子测温、机械通风、保温隔热等条件;不具备完好仓房条件的,通过改造可达到上述要求。
   2、露天储存条件:储粮场地必须是硬化地面,夏季不存水,囤底不过水;在保证留出充足防火通道的前提下,能够做到合理摆布;所有坐囤资材能够满足需要,并确保未感染过虫情。
   (三)烘干能力。烘干机完好,能够随时启动使用。烘干日处理能力达到200吨以上,并保证烘后粮食质量达到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经简单维修即应达到要求。
   (四)机械设备。输送、清理、运输的机械设备和车辆完好,能够正常使用,可满足收粮、烘干和装仓、坐囤需要。
   (五)衡器情况。收粮地秤必须经过计量部门检定,能够满足收购进度需要;检斤室要按要求配备装有收粮程序的微机,能够保证正常使用。
   (六)检验条件。检验室配有足够的检验设备和仪器,能够满足收购、烘干、装仓、坐囤各个环节的检化验需要;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有上岗证。
   (七)安全条件。粮库周边无重大危险源,库区排水顺畅;各种安全和消防设施、器材、工具齐全完好,能够满足需要;有露天储存的库点必须配备专用的消防水车。
   (八)信誉程度。上报的备选库点应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国有粮食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有较高的信用度。
   二、填报内容
   各地要对备选库点辐射乡镇、周边粮源及库内装粮、仓容等情况认真调查,并填报本《通知》附表(表样到省粮食局网站http://grain.jl.gov.cn/“通知通告”栏目下载)。备选库点要按照序号进行主次排列,今后省里将优先选择序号靠前的库点收购、储存国家临时储存粮食。主产县上报库点原则上不超过10个,非主产县不超过5个(不含第一批和第二批已开称收购库点)。如不足由市县以后陆续申请增加。
   三、报送方式及时限
   县(市、区)粮食局将填写好的附表,以电子版数据形式报至省粮食局(电子邮箱:wangtao@jl.gov.cn)。上报时限为2008年12月15日下班前。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备选库点工作。对地方备选库点选定工作,由市县粮食局牵头,当地农发行和中储粮直属库配合,三家共同审核确认。在各地调查、申报工作结束后,省粮食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和省农发行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上报的收购库点进行审查。
   (二)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政策性粮食收储工作责任重大,各级粮食局、农发行和中储粮直属库要摸清备选库点底数,如实审核、上报各项数据。如发现上报情况和实际验收情况不符、影响库点落实,或库点落实后无法及时开库收粮,立即取消该库点备选资格,并由省里直接调整和确定该市、县收购库点。
   附件:1.2008年稻谷、玉米、大豆收购有关情况调查表
      2.2008年新稻谷收购情况调查表
      3.2008年新玉米收购情况调查表
     4. 2008年新大豆收购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联系人:王涛、赵亚卓,联系电话:0431-88549584、84600882)

国家临时储存粮食收购有关情况调查表12.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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