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08年收购政策性粮食备选库点的通知
吉粮调联〔2008〕95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2008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2394号)精神,提前做好2008年稻谷托市及政策性玉米收购库点备选工作,省粮食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研究制定了全省粮食产量、商品量及拟委托收储库点的仓容和烘干能力等有关情况调查统计表。现下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填报。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一)粮食生产情况。预计2008年分品种粮食产量、商品量情况。
(二)收储库点情况。各县(市、区)符合收购条件的库点及库点辐射乡镇和粮源情况。各市、县上报库点,主产县原则上不超过20个,非主产县不超过10个。
(三)收储库点装粮及仓容情况。上报的收储库点现有粮食库存分性质、分品种情况;现有空余仓容、空余仓容仓型、配备仓储设施设备情况;露天做囤储存能力、玉米烘干能力、检化验能力和铁路专用线使用情况。
以上内容见附表。表样到省粮食局网站(http://grain.jl.gov.cn/)“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二、报送方式
县(市、区)粮食局填报后,报地区粮食局。经地区粮食局审核、汇总后,将电子版数据报送至省粮食局调控处(电子邮箱:wangtao@jl.gov.cn)。同时,将纸制报表签字、盖章后送省粮食局和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备案。
三、上报时限
本次调查上报时限为2008年10月13日下班前。
四、有关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如实填报有关数据。2008年,我省粮食丰收已成定局。为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保护我省种粮农民利益,提前做好政策性稻谷和玉米收购准备,各级粮食局要对收购库点的确定、粮食收购、储存、监管等项工作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科学调度,并如实上报各项数据。
二是严格筛选收购库点。这次上报的库点将作为2008年政策性稻谷和玉米收购的备选库点。各级粮食局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筛选,要坚持“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安排。在各地调查、申报工作结束后,省粮食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将对各地上报的收购库点进行全面审查,如《调查表》上报情况和实际验收情况不符、影响库点落实和新粮收购,由所报市、县自负。
附件:1.2008年稻谷、玉米、大豆收购有关情况调查表
2.2008年新稻谷收购情况调查表
3.2008年新玉米收购情况调查表
吉林省粮食局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
二OO八年十月七日
(联系人:王涛、赵亚卓 联系电话:0431-88549584、8460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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