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秋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华粮吉林分公司、中粮长春办事处,吉粮集团,省储备粮管理公司、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今年全省粮食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前十个月安全生产零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好于以往任何一年。虽然形势比较乐观,但万万不可掉以轻心,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目前,新粮即将上市,粮食工作进入旺季,车多人杂,工作量大,业务繁杂,安全隐患增多。为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涉粮企业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吉粮仓联[2010]39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秋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0〕2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29号)精神。集中精力,把握秋粮收购各关键环节,确保生产安全,避免特大事故发生。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务必要从大局出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秋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各粮食企业要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项工作落实到人”的齐抓共管局面,坚决做到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
二、要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坚持早会制度和作业现场领导带班制度。烘干机、电路检查与维修、坐囤等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并坚持两人以上作业,作业现场要设安全员;大型机械、卖粮车,特别是输送机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现场有专人瞭望指挥;烘干机作业必须遵守国家《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国家粮食行业标准L S/T1205-2002),杜绝一切烘干机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要切实加强安全防火措施,有效杜绝各种隐患。库内设定的取暖火点、生活火点建立火点档案,对每个火点要有专人负责;不该设定的或存在隐患的火点立即撤掉;已燃过煤渣、煤灰要严格管理,严防煤渣、煤灰带火和一氧化碳中毒;各涉粮企业要确保灭火器、消防水源、消防车等消防配套设施齐全完好;消防车司机及兼职消防队员坚守岗位,随时应对各种火险。各地要针对今年粮食收购入库数量多的实际,科学合理摆布货位,留足防火通道,确保消防作业畅通。
四、要确保企业安全储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9]第5号令)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加大对企业入库粮食安全储存的指导力度,引导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储粮技术规范,落实“一、三、七”粮情检测制度,确保储粮安全。各涉粮企业要算好烘晒账,合理安排粮食收购进度,制定烘晒计划,及早开塔烘干。要采取一切措施,千方百计确保粮食安全储存。
五、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监管和防范。对粮库、油库,加工厂的锅炉、烘干机、用电线路、电源开关、露天储粮货位、资材库、消防水源、火源及药品库等重点部位指定专人24小时不间断监护,做到天天防范,日日安全。特别是对不安全货位要立即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储粮药剂做到专库存放、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并实行动态监管,严防丢失被盗。另外,在收购资金管理上,要坚持两人以上取送,对大额现金取送要武装押运。库存现金要按规定留存,不得超标过夜。
吉林省粮食局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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