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粮食流通
执法督查履职尽责检查的通知
吉粮检函〔2023〕21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更好的推动粮食购销领域监管工作,将“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落到实处,更好的适应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新要求,切实加大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力度,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履职尽责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紧紧围绕履行职能、落实责任,督促指导全省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切实落实粮食流通监管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职能要求和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要求,对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情况逐级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通过督导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检查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时整改到位,从而提升粮食流通领域监管效能。重点督导检查以下工作:
(一)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组织开展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通过查看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通知)、执法督查工作日志、检查工作底稿、工作情况总结等,看开展工作落实情况。通过查看收购政策宣传、留存的粮食收购监督检查有关影像资料、实施处罚的相关文书等,看开展工作的实际效果。对照省局关于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考察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是否严格落实关于开展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涉粮案件线索核查。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查办涉粮案件线索情况,对各种渠道接到的案件线索能否做到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作为强化监管的有效手段,做到严执法,速查办,主要检查三点。一是案件线索分办情况。收到案件转办和举报后是否及时分办,并按要求执行未办结线索周报机制,对案件实行跟踪督导等。二是案件核查依法处置情况。是否建立核查组,认真复核举报线索,依法依规逐一核实举报事项,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是否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超出权限的案件,按照相关要求是否进行移交移送等。三是核查报告审核。是否严格督导承办单位认真撰写核查报告,保证核查报告质量,做到件件有着落,报送国家局的举报件核查报告有无退件等。
(三)最低收购价水稻巡查及出库监管。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坚持执行最低收购价水稻巡查制度情况,依据政策性粮食监管政策规定,查看最低收购价水稻巡查工作方案(计划)、执法督查工作日志、巡查工作底稿、巡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通知书等资料,看是否履行最低收购价水稻监管职责。检查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情况,依据政策性粮食出库相关政策规定,查看是否建立政策性粮食出库协调机制并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消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保证政策性粮食出库顺畅。通过所辖区域是否存在拖延阻扰出库、索要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造成政策性粮食“出库难”,综合分析是否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职责。同时检查加强对定向销售粮食和超标粮食处置的监管情况,有监管任务的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是否在监管过程中严格监管程序,强化重点环节管理,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四)粮食库存检查。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情况,对检查时间跨度内有粮食库存检查任务的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通过查看开展库存检查工作相关工作底稿、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对发现问题督导整改情况,看是否履行粮食库存检查职责,完成库存检查任务的质量如何。
(五)粮食流通执法督查专项活动。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组织开展粮食流通执法督查专项活动情况,通过查看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等粮食流通执法督查专项活动有关资料,看专项活动的组织落实情况。
(六)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制度建设。检查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制度建设情况,主要查看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发现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完善体制机制情况。
二、时间跨度
从2021年起至今。
三、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采取层级检查方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检查各市(州)、梅河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检查所属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步骤安排
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履职尽责情况检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4月3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底前,制定检查方案,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做好上级部门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检查督导阶段。从4月1日起,以“解剖麻雀”的方式,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所属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全面检查,到4月10日前完成。从4月11日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各市(州)、梅河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全面检查,到4月20日前完成。
(三)总结提高阶段。从4月21日起,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实行销号管理。同时对开展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履职尽责情况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在4月30日前,综合调度所属县(市、区)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履职尽责情况检查工作,要把此次检查作为落实粮食流通有关法规,推动“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深化的有利契机,认真组织好自查、检查和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压实责任,真查真改,见实效,从而推动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上层次、提高效能。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树立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履职尽责情况检查工作“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搞好会商沟通和协调联动。要将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履职尽责情况检查工作与当前粮食流通执法督查重点工作、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有效衔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三)强化作风,确保实效。要树立“严新细实”工作作风,做到真抓实干,查出典型、查出差距,查出干劲,通过扎扎实实的检查,认真梳理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履职尽责情况,针对弱项建立健全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制度,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发挥执法督查为粮食安全的保驾护航作用。
联系人:张晶雯 电话:0431-88584066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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