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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签定粮食产销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0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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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签定粮食产销合作协议

 

 

   2008年8月26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友好协商,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互惠互利、同等优先、诚信合作、形式多样”的原则,在长春市签定了《关于建立长期稳定粮食购销关系协议书》。省政府副省长王守臣和重庆市委常委、副市长马正其出席签字仪式,并代表双方政府在协议书上签字。
   吉林作为粮食主产区,高度重视粮食产销合作,在不断总结和完善产销合作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先后与北京、上海、广西、云南、福建等省区建立了粮食产销合作关系,这次又与重庆市签定了关于建立长期稳定粮食购销关系协议书,进一步扩大了我省与销区的合作范围,拓宽了合作领域。重庆作为主销区,与我省合作基础较好,互补性很强,合作前景良好。
   根据合作协议,重庆市人民政府组织重庆粮食集团及其他粮食企业每年从吉林省采购玉米30万吨;大米5万吨,大豆毛油5万吨,价格随行就市。吉林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省内粮食企业落实粮源,在同等价格和质量的情况下优先供应重庆市。此外,双方政府约定,积极鼓励重庆市粮食企业到吉林省建设粮食生产、收购和储备基地,开展代购代销业务;鼓励吉林省粮食企业到重庆市经销粮食,建立集收储、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粮食经营企业,构建新型产销合作关系。
   多年的实践证明,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是产销双方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有效途径。合作扩大了产区粮食销售,搞活了粮食流通,为我省农民生产的粮食找到了稳定的销路,增加了农民的卖粮收入。同时又使销区的粮食供应有了可靠来源,保障了销区的粮食市场供应和粮食安全。

版权所有: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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