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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检查标准(暂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中省直企业:
按照《省安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的通知》(吉安委〔2019〕14号)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检查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省粮食和储备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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