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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粮调〔2021〕22号

     

    左安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粮食信用保证资金担保规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年,国家要求东北三省一区探索建立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缓释银行金融风险、解决企业融资难和农民“卖粮难”。2016年底,我省设立总规模8亿元的吉林省粮食信用保证基金,其中,省财政出资5亿元,地方政府及企业筹资3亿元(动S态缴存)。结合吉林实际,2020年2月,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吉林银保监局、省农发行印发《吉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吉粮财联〔2020〕12号,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这是现阶段开展粮食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的政策依据。2020年3月,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委托吉林省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按市场化方式管理运行粮食信保基金。2020年10月至今,全省参与企业户数65户,实际放贷户数47户,贷款额16.6亿元,户均贷款额3500万元。

      现行《基金管理办法》中设定了单户企业最大贷款额度8000万元。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粮食信保基金作为金融支农政策的有益尝试,主要解决的是银行有钱贷不出,企业缺钱贷不到的问题。二是粮食信保基金是对粮食企业实行的一项普惠金融政策,在基金运行上尽可能的做到粮食主产区多点实施,多企业联动,如果单一企业贷款额度过高,会影响政策的普惠性。三是从缓释银行金融风险角度考虑,以及受基金规模和放大倍数等因素影响,现阶段粮食信保基金贷款还不足以作为解决粮食收购资金的主渠道,只能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为进一步提高粮食信保基金相关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合理性,我局已要求基金管理人结合粮食信保基金市场化需求和企业实际,深入研究论证,提出完善基金管理的意见。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基金管理人的意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基金管理办法》中不限于额度调整等事项进行修订完善,有效保证企业资金需要,促进我省粮食有序流通。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5月26日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26日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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