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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   关于做好我省汛期军粮供应应急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

      为做好应对汛期的军粮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各种灾害天气情况下的军粮供应,根据《2016年全省防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粮食收购供应及安全保粮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6〕7号)有关要求,特下发本通知,请各地结合实际,务必抓好落实。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财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当地驻军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边防部队后勤部、消防部队后勤部、森警部队后勤部等解放军、武警部队分管军需工作的有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军供站、财政有关人员和部队军需助理为主要成员的汛期军粮供应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军粮应急事项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各地军供站,军供站长为办公室主任。必要时,由省粮食局或省军供中心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二、完善应急预案

      全省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应急意识,提升应急能力,完善应急体系。要把做好汛期军粮供应应急保障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立即制定并完善汛期应急保障预案,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灾害天气,及早做好应对准备,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在严重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到部队抗洪抢险到哪里,军粮供应保障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要切实保障军粮供应质量,千方百计满足抗洪救灾部队的供应保障需求。

      三、保障物资储备

      根据《吉林省军地军粮供应应急保障和动员机制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有关要求,各地军粮应急储备要达到两个半月的储备要求;地处边远山区、道路条件差的地区应适度增加储备数量。应急保障储备库存和日常供应库存要专人负责、分类保管、定期轮换、常储常新。

      各地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同时,要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各地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全省各级军供站现有车辆和全省军粮定点加工企业运输车辆全部为应急保障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请省军区和承担相关任务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协助组织运输﹚,确保应急保障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各地要积极协调好当地军粮定点加工企业,备足军粮库存,确保军粮供应及时,质量安全可靠。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要针对本地汛期的军粮应急供应工作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对处于低洼地段的军粮仓库,要重点调度,做好防范,确保军粮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五、确保联络畅通

      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联系方便通畅。主要领导和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开机,要向当地驻军公开,要加强汛期的值班值宿工作。要保持与当地驻军和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时时掌握部队调动情况和当地天气信息。遇到险情要第一时间速报省军供中心,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汛期军粮供应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随着我国军队改革不断推进,我省驻军相关人员有所调动,各地要积极联系当地驻军后勤部门,明确联系人员与联系方式,并及时回馈至省军供中心,补充并完善《预案》。

      

      联 系 人:李忠民

      联系电话:0431-88588648、13944095755

      

      

      

      

      

                                                                                         吉林省粮食局

                                                                                                                                        2016年7月28日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9日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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