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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成品粮油市场监测的通知

    吉粮市函〔2024〕4号


    各市(州)、梅河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的部署要求,总结近三年我省中心城市成品粮油市场监测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成品粮油市场监测制度,切实做好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测任务,健全市场监测制度

      (一)突出重点地区。聚焦全省大中城市,省局监测各市(州)和梅河口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简称“中心城市”)城区的成品粮油市场,具体工作由各市(州)和梅河口市粮储局负责,省市共享监测数据。市(州)粮储局根据本市(州)工作需要,监测各县(市、区)成品粮油市场,监测数据不计入中心城市成品粮油市场监测数据。

      (二)突出重点品种。聚焦居民消费主要品种,采用“取样调查”的方法,通过布设监测网点监测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市场供需变化。参照城市人口规模明确监测点数量,长春、吉林不少于20个,梅河口不少于10个,其他城市不少于15个。监测内容为监测点所销售的普通一级大米、精制小麦粉、三级大豆油的价格,以及成品粮油销售数量、库存数量。

      (三)突出重点时段。坚持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相结合,持续开展市场监测。平常每月监测一次,24日为监测日,25日为信息汇总、分析和报送日。在粮油保供重要时期,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疫情)、出现市场异常波动时,将适时开展“周监测”或“日监测”,增加监测频率,强化监测预警。

      (四)突出预警功能。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当价格环比上涨5%、库存环比下降50%时,要查找分析原因,研判粮油供需形势,以正式文件报告省局。高度关注市场异常波动和社会舆情,一旦出现居民抢购、脱销断档,要及时跟进调查,掌握实情。要鼓励监测点信息员主动报告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扩大信息来源。同时,将上述情况通报发改、商务等相关部门,共同排查风险隐患。

      二、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一)不断提高认识。成品粮油是居民的口粮(油),成品粮油市场是粮油供应链的“最后一公里”。加强成品粮油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对于做好粮油保供稳价工作、守住“居民吃粮买得到”底线具有重要意义。各地粮储局要不断提高认识,把市场监测当作工作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市场监测和分析研判,增强保供稳价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确保本地粮油市场供应安全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测是一项基础工作。各地粮储局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要尽可能固定监测人员,如发生变动,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和业务辅导,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应急监测时,监测人员要把市场监测当作首要工作,抓实抓细。要对监测点信息员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努力提高监测数据质量。要同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发挥好粮油流通重要渠道的作用。

      (三)优化网点布局。各地粮储局要兼顾批发、零售两个市场,商超、粮店两类企业,科学合理布设监测网点,确保监测点具有代表性。没有成品粮批发市场的城市,也应选择至少1家批发量大的农贸市场、经销企业、应急配送中心作为批发市场监测点。零售市场网点布设要实现城区全覆盖,优先选择连锁超市、大型粮油经销店、粮油应急供应点。对不符合要求、不报送信息的监测点,要及时调整更换。

      (四)规范报送程序。要按时开展监测,当日常监测时间遇上公休日时,自动顺延。在特殊时期启动应急监测,具体监测时间、监测频次由省局研究决定。要做好信息采集,主要由监测点信息员采集。各地粮储局相关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监测点了解实情,认真甄别、筛选监测点所报信息,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同时做好监测信息存档,不得擅自将监测信息用于政府统计分析以外的用途。要及时报送信息,监测信息报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及社会舆情调查报告通过传真报送。

      

      联 系 人:于志远

      联系电话:0431-88549844(传真)

      电子邮箱:595721832@qq.com

      

      附件:1.中心城市成品粮油市场监测表

      2.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3.中心城市成品粮油监测点名单

      

     

       省粮食和储备局

       2024年1月19日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9日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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