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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吉林省粮食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公告
按照《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吉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吉财综〔2015〕340号)和《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财综字[2016]408号)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局共同编制了《吉林省粮食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列入指导性目录的事项将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
附件:吉林省粮食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粮食局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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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28日 11: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