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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粮仓联函〔2024〕10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吉粮仓联〔2022〕44号),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将围绕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要求,结合2022、2023年度项目实施成效和企业发展需求,持续推进绿色仓储、品种品质品牌、应急保障能力、粮食机械装备、质量追溯和节粮减损能力提升,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粮食绿色仓储能力提升。支持对现有标准仓房实施升级改造,提升仓储设施性能,实现粮油的储藏保质保鲜、绿色生态和仓储作业环境友好的目标。支持内容:仓房的仓顶、墙体、地面、门窗等气密性和保温隔热改造;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粮油加工企业改扩建保温、恒温、低温或冷冻仓储设施。粮库绿色仓储提升指标表见附件3。

      (二)粮食品种品质品牌能力提升。支持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提升粮油产品品质,打造优质粮食品牌。支持内容: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研发功能性、差异化粮油新产品;制修订企业和产品标准;开展有机、绿色、ISO9001、ISO22000、BRCGS等认证;开展农残、质量安全、营养成分及仪器等检测;建设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三)粮食机械装备能力提升。支持提升机械化、智能化、自动化能力和水平,增加环保型机械装备的应用,满足绿色生态储粮、提高作业效率、提升副产物利用率、节粮减损和环保作业的需求。支持内容:仓储设施配套的低温内环流、机械通风设备,以及清理、输送、搬倒等机械设备和检化验仪器;升级改造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升级改造)粮油加工、副产物加工、产品包装等机械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以及装卸、质检等设备仪器;粮食烘干设施环保升级改造。

      (四)粮食质量追溯能力提升。支持粮食质检机构升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平台功能,健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系统,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数字化水平,提高服务社会和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追溯能力。支持内容:全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系统项目。项目由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申报并组织实施。

      (五)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通过支持粮食绿色仓储和粮食机械装备能力提升,提升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粮食应急加工和储存能力,满足粮食应急保供需要。具体项目分别列入粮食绿色仓储能力提升项目、粮食机械装备能力提升项目中申报。

      (六)粮食节粮减损能力提升。通过实施粮食绿色仓储和粮食机械装备能力提升,推进粮食产后减损技术应用,促进粮食收购、清理烘干、仓储物流、加工利用等环节的减损降耗。具体项目分别列入粮食绿色仓储能力提升项目、粮食机械装备能力提升项目中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在吉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符合支持范围的粮食企业(含预制菜企业)和新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企业”)。

      2.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

      3.粮食企业须纳入国家粮油信息统计系统,水稻加工新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须纳入吉林大米品牌月报系统、鲜食玉米企业须纳入吉林鲜食玉米品牌月报统计系统。

      4.申报项目应具备开工条件,原则上在2024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2024年手续齐全、开工在建且申报时实际投资比例不超过70%的项目可纳入申报范围。

      5.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6.未按期完成2022年度和2023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实施效果不佳、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未拨付竣工企业的市县,本年度不予支持。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组织企业申报。本着在地、自愿申报的原则,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企业提出的申请。

      2.市县审核推荐。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按要求审核企业并公示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荐拟支持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市县推荐材料:包括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推荐函(附件1及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1)。

      2.企业申报书:附件2及其附件2-1、2-2、2-3、2-4、2-5。

      (三)报送要求

      1.企业申报书要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书封面统一为“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书”,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和申报时间。申报书一式两份,并扫描成PDF。

      2.请申报市县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一份并扫描成PDF)连同企业申报书(一份且含申报材料光盘)邮寄到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仓储管理处(长春市西民主大街725号,邮编:130061)。

      省局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财政资金补助方式

      项目建设以企业投资为主,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项目总投资给予50%补助,每个企业申报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800万元。在此基础上,市县可综合考虑本地财力情况,合理确定本级财政资金支持比例。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系统项目,由省财政按照项目投资额,给予100%资金补助。对本年度已享受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结合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库管理,组织和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编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加强项目可行性分析和现场踏查。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被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建设内容与支持范围是否对应,建设内容、参数填写是否过于简略、不够量化等;改扩建保温、低温或冷冻仓储设施、烘干设施环保改造项目是否条件/技术成熟、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在建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支持内容,开工手续、设备采购等是否合规;申报项目是否已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以往年度项目是否完成绩效目标、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期;财政补助资金是否拨付竣工企业等情况。

      (二)把握项目申报规模。各地要统筹项目安排、区分轻重缓急,处理好稳投资和防风险的关系,申报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的粮食企业择优推荐,原则上从“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库”中选择,推荐项目应符合支持方向、开工条件成熟、项目实施后效益明显,能够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并且可量化、可评估。为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粮食产后服务能力,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优先纳入优质粮食工程项目支持范围。各地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做好项目申报指导。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项目专班设在省局仓储管理处(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综合指导、协调调度、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和评估总结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申报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省局仓储管理处指导整体项目建设以及粮食绿色仓储、收储企业机械装备提升内容的申报和审核;产业发展处指导品种品质品牌提升内容、加工企业机械装备提升内容的申报和审核;粮食储备处指导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内容的申报和审核。各市县要做好对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同时项目市县要与市(州)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沟通,接受业务指导。

      (四)核定年度投资规模。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国家和省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及本通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择优选取与优质粮食工程契合度较高的项目。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商省财政厅核定年度项目投资规模,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和绩效目标。对未纳入年度支持的项目,列入省局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库。

      附件:1.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函

      2.2024年度XXX(建设主体名称)优质粮食工程建

      设项目申报书

      3.粮库绿色仓储提升对照指标表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2月29日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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