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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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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粮罚字[2016]第1号

  

  当事人:吉林德翔牧业有限公司:

  住址(地址):德惠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世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编号: 220183020000830                                        

  经查,你(单位)转卖竞购的蓆茓囤储存粮食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粮食局 财政厅 农发行吉林省分行、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关于做好超期储存和蓆茓囤储存粮食定向销售有关工作的通知》(吉粮调联〔2016〕65号)“所购买粮食仅限于本企业加工生产,不得转卖倒卖”的规定。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5万元。

    2.扣除违规数量1956吨的履约保证金19.56万元,取消参与2016年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资格。

  需交纳罚款的,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市康平街支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吉林省人民政府或 国家粮食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吉林省粮食局

  2016年9月27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档,一份必要时交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版权所有: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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