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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62号九三学社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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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62号九三学社提案的答复

吉粮仓〔2016〕57号                    签发人:韩福春

 

九三学社: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流通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吉林省粮食企业现状
目前,吉林省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3977户,其中:规模以上涉粮企业1850户,总仓容750亿斤(其中:仓房445亿斤,简易仓及罩棚仓305亿斤)。其中:国有企业560户,仓容430亿斤,占57%;民营企业1290户,仓容320亿斤,占43%。近三年,随着国家实施临储玉米收购政策,符合政策性粮食收储条件的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粮食收购,累计布设临储玉米收储库点1135个,水稻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186个。全省粮食库存持续攀高,其中政策性粮食达到97%以上,达到历史高峰。
二、吉林省仓储设施建设情况
面对2008年全省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粮食仓储设施条件差和配套设施设备陈旧难以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的实际情况,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十二五”期间,吉林省粮食行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统筹解决“三农”问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出发点,以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为原则,不断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2013年国家启动实施“粮安工程”后,在国家支持下,吉林省全力实施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大仓房维修改造力度。总投资112亿元(中央补助20亿元),新建仓容386亿斤、维修改造仓容173亿斤(含设施设备购置)、新增烘干能力360亿斤、粮食外运能力340亿斤、新增收储能力1200多亿斤,分别比“十一五”增加136%、181%、60%、33%和210%,粮食流通能力明显改善,在高产量、高收购量、高库存量的形势下,实现了农民粮食应卖尽收,企业应收尽储。
三、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为主动适应粮食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更好地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2014年9月,省政府提出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实施意见,并将其纳入2015年全省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之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截至2015年11月底,全省50个市县完成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构建,体系企业1068户,收储能力1280亿斤,仓容593亿斤,从业人员3.3万人,近三年列入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791户(国有473户,民营318户),占体系企业的74%,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粮食收购政策、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发挥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采取的主要措施
我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历史欠账多,基础条件差,经营利润低,多年来对粮食仓储及配套设施设备基本没有投入,有效仓容严重不足,库区道路、地坪、消防、烘干等附属设施损坏严重,人员老化并流失严重。为此,在省政府领导下,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利用国家实施“粮安工程”项目建设有利契机,积极争取国家粮食仓储物流以及仓库维修改造项目支持,重点加大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投资建设力度,积极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流通主渠道作用。
(一)加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力度。按照我省“粮安工程”建设规划,到2020年有效仓容增加至500亿斤,罩棚仓增加至200亿斤,储粮罩棚增加至300亿斤,将现有的粮食全部实现仓房和罩棚储存,消除不合理露天储粮和危仓老库带病存粮。对此,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家汇报我省粮食收储现状,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带队赴国家有关部委协调,提出增加我省建设计划、将我省纳入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重点支持省份、提高建设项目国家投资比例的意见,得到了国家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2013年国家“粮安工程”实施以来,我省共争取到国家投资补助仓储物流及“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10批,排在全国前列,建设仓容213亿斤、物流节点13个、“危仓老库”维修改造85亿斤,总投资50.5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3.5亿元,占26.7%。在项目计划分配上,优先考虑和支持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的地方粮食保障体系内的国有粮食企业,项目投资13.8亿元(中央补助6.5亿元),其中:仓库维修改造和设施设备购置全部支持国有粮食企业。
(二)积极承担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2015年度,我省继续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为便于农民售粮,保护农民利益,累计布设临储玉米收储库点1135个,水稻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186个,其中:国有粮食企业达到575个。在库点布设上,我省将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作为主要补充力量,发挥其管理规范、人员专业技术较强的传统优势,在仓储设施不足的情况下,允许搭建露天储粮设施收购政策性粮食。近几年,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基本全部参与了政策性粮食收购,充分发挥了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并且为企业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为企业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三)积极落实项目资金。我省地方财力弱,企业筹资能力有限,为此我们争取国家补助一块、省里配套一块、企业自筹一块,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国家考虑到我省实际,在资金投入、建设规模上给予了极大支持。省财政厅不但积极筹资进行仓房维修、智能化改造升级、设施设备购置、烘干机改造、地坪建设等常规项目,还对“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加大筹资力度,为我省列入全国重点支持省份提供保障。“十二五”期间,省级财政投入15亿元,是“十五”、“十一五”10年间财政总投入的10倍。同时,部分市县财政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也列支一部分,支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建设仓储设施、仓库维修改造,改善仓储设施条件,努力提高储粮科技水平。
(四)积极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2014年9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19号),作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构建方式、经营模式、责任主体、管理方法和政策扶持等七个方面,对构建保障体系提出要求。其中:构建方式提出“通过整合现有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各级政府收储的粮食企业资产、上划中省直管理的粮食流通企业,积极引导其他所有制粮食企业参与等方式,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推进县级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资产优化组合”。经营模式提出“按照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承担启动并实施国家水稻最低保护价和临时储备玉米收购任务,方便农民售粮;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创新机制、规范运作,切实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主体和市场主体”。政策扶持提出“争取国家投入、省里扶持、地方政府自筹的办法,加快推进和完善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粮食收储设施完好,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支持”。 同时,省粮食局印发的《关于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工作中应把握几个问题的意见》(吉粮明电〔2014〕9号),明确了市县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省直收储企业,可直接纳入体系;市县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收储企业,是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中的核心企业。目前,全省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已经构建完成。
2015年作为政策性粮食收购承贷主体的中粮、中纺和中航国际继续加强与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合作,委托或租赁138户地方粮食国有企业收购国家政策性粮食,通过资源整合,扩大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此外,每年我局对符合申报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进行资格初审,近三年,累计取得及延续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78户,其中:地方国有粮食企业20户。
(五)积极开展与南方省份企业产销合作。在粮食阶段性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抓住国家增加地方储备有利契机,积极探索异地代储、代购代储、轮换代收业务,加强产销深度合作,与京、津、沪、闽等12省市区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扩展了服务领域和范围。近两年,我们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原则,在农博会期间,举办产销协作会,为企业牵线搭桥,吸引中粮、中纺、京粮、中铁、云天化、格力等47户企业集团到我省投资建库,实现总投资75亿元,建设仓容30亿斤以上。
(六)开展“粮食银行”试点。为适应土地流转、规模化种植需要,解决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储粮难题,从2013年开始,我省积极开展“粮食银行”试点,总结经验、不断推进,到2015年,全省95户企业开办了“粮食银行”业务,共为9.8万农户代储粮食23.62亿斤,覆盖了38个主产县市。做到哪里储粮困难,“粮食银行”就开办到哪里。
(七)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制度。对于新录用人员,特别是临时工,坚持岗前培训,未经培训一律不上岗。2016年安全生产培训了120人次,通过专家授课、经验交流、警示教育,提高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加大对保管员、化验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升人员专业水平,截止到目前,全省职业技能培训累计培训近5000人,做到持证上岗。
五、下步工作
按照贵单位提案建议,我局2016年及“十三五”期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为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形势,不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保护农民利益、搞活粮食流通,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主体作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吉政发〔2015〕48号),我局去年下发了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6种运作模式,推进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促进国有企业加快转变传统理念、体制机制、发展方式和管理模式。今年省里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同时,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产权明晰、体制顺畅,信息齐全、运转有序”原则,进一步完善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项目建设及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政策优先选择体系内企业,充分发挥体系内企业粮食流通主导作用。加强管理和考核,落实仓储设施保护制度,确保功能不改变。
(二)实施“粮安工程”项目建设。在国家支持下,继续加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力度。“十三五”期间,计划新建仓容330亿斤,其中2016年新建仓容60亿斤、新增外运能力10亿斤、维修改造烘干能力60亿斤,开展粮食仓储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我们将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分类推进,突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企业,争取地方财政资金补助,吸引企业投资,切实改善企业储粮条件。
(三)提升粮食仓储服务业。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多收粮、多储粮、储好粮,实现投资有回报,存粮有效益,确保粮食储存安全。参加销区省粮食产销合作会,开好产销协作洽谈会,搞好产销对接,为南方省份代收代储地方储备粮、中央储备轮换粮和生产经营贸易粮,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高粮食仓储服务业增加值。
(四)继续扩大“粮食银行”试点。“粮食银行”已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改革任务,2016年开办“粮食银行”业务的企业要达到150户。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以代烘干、代储、代销、代加工为主的“粮食银行”业务。同时,积极探索“粮食银行”品种兑换、农资供应、仓单抵押、套期保值等业务,争取金融、保险机构介入,规避企业运营风险和农民存粮安全风险,促进“粮食银行”业务健康发展。
(五)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以“四无粮仓”建设为载体,继续传承和弘扬“四无粮仓”精神,落实《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完善规章制度,大力推广粮情测控、机械通风、低温环流储粮、硅藻土防虫、氮气储粮技术,提升科技储粮绿色储粮水平,实现粮食科学绿色储存,开展仓储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和“智慧粮库”试点。
(六)指导企业做好安全储粮工作。切实提高粮食仓储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安全储粮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仓储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储粮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储粮安全。重点加强对露天半露天储粮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针对露天储粮数量大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简易仓、囤垛、外租仓的巡查指导,坚决杜绝坏粮事故的发生。
(七)深入开展安全储粮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大储粮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适时开展全员培训,使干部职工熟知安全生产、安全保粮知识和操作规程,提高管理人员应对处理能力。同时,注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实施高中初三级人才培养战略,重视基层仓储、检验以及特殊工种人才培养,制定年度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力度,培养一定数量的专业能手,打造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爱岗敬业的人才队伍。

 

吉林省粮食局   
2016年5月16日

(联系人:冯锡仲;联系电话:0431-88549784 ;1315952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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