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全省粮食行业防汛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吉林分公司,中粮粮油吉林有限公司,吉林中粮生化有限公司,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粮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当前,我省正值防汛工作的关键时期,防汛抗洪任务非常艰巨,责任更加重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办发明电〔2013〕18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3〕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60号)要求,在认真落实《吉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全省粮食行业防汛准备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粮仓〔2013〕100号)基础上,对粮食行业防汛抗灾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灾情预警监测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盐)企业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天气变化,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切实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分工,提前将水患区人员、粮食及其他重要资材或危险品,特别是低洼地段存粮,转移至安全地带,加强防护,确保储粮安全。
二、统筹部署安排工作,全面做好应对准备
当前,我省局部地区已经进入暴雨多发期,洪涝和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后续防汛抗洪任务异常艰巨。对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盐)企业要根据《吉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的补充通知》(吉粮明电〔2013〕14号),重点加强对汛期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利用近日天气好转的有利时机,抓紧抢修相关工程设施,进一步查找防汛抗灾中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做到“一到位、三落实”,即:隐患查找到位、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抢险队伍、落实防汛物资。同时,要突出抓好各项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对易出现的险情、险段要提前采取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三、严格落实相关制度,稳妥处置突发情况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盐)企业要成立专门组织,进一步建立完善防汛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细化工作目标、加大检查力度。主要领导要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时刻关心防汛工作。要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宿、领导带班制度,设立专门的联系电话,确保通讯畅通,遇到险情或发生自然灾害,要及时处置、按时上报。同时,要严肃防汛纪律,建立健全防汛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影响抢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吉林省粮食局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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