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3年吉林省粮食行业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中国华粮吉林分公司,中粮粮油吉林有限公司,吉林中粮生化有限公司,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粮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吉林省安委会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视频会议精神,省粮食局制定了《2013年吉林省粮食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粮食局
2013年5月17日
2013年吉林省粮食行业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依据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吉林省继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吉安委〔2013〕5号)要求,省粮食局定于5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省粮食行业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矿“3.29”事故以来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吉林省粮食局确保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吉粮仓〔2013〕66号)要求,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擅自改变粮仓建筑结构以及立筒仓、浅圆仓进出仓工艺的行为;
(二)直接利用包装仓储存散粮或超设计标高、超设计仓(罐)容存储粮油的行为;
(三)未执行储粮化学药剂专仓储存,双人双锁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未执行粉尘爆炸作业环境有关机电设备配备和操作规定的行为;
(五)未执行粮油进出仓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六)未执行烘干机等大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未执行熏蒸作业、登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的行为;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九)未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和持证上岗规定以及用工未经安全培训的行为;
(十)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装备、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的行为;
(十一)有电、有毒、有危险部位未设立警示标志的行为;
(十二)粮库生产区、作业区和储粮区未设立明显的禁烟、防火标志的行为;
(十三)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行为;
(十四)未给职工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十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十六)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应急装备不落实的行为;
(十七)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
(十八)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另外,高度关注露天储粮设施、简易粮仓、油脂浸出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要把上述设施和环节作为重大危险源管理。
三、方法步骤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督查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3年5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6月15日)。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于5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粮食局仓储处。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15日-7月15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对于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粮油仓储企业,有关单位不得安排其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和加工任务,已经安排的,要立即停止并调出库存政策性粮油。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7月15日-8月15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针对粮食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省粮食局将对重点区域、大型企业开展抽查工作,确保粮食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15日-9月20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在这一阶段,各级粮食部门要注意发现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提出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活动期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及时上报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和重大活动。于9月5日前将“打非治违”总结报送省粮食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省粮食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粮食局局长韩福春任组长,副局长张宏明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局仓储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盐)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以及重大事项的审议批准。省粮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仓储处,负责活动中具体工作的贯彻、协调和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挂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粮食企业“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也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强化重点督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大型粮油仓储加工企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实行专门督导、专项统计。要把危仓险库、储粮化学药剂储存与使用、进出仓作业、登高作业、烘干作业、油脂浸出车间等作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全面清查、重点督导。中省直企业要加强与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下属企业全面参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科学统筹推进。各级粮食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春防工作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基础建设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紧紧抓住粮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细化四个阶段的工作内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实现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联 系 人:省粮食局仓储处 闫晓春
联系电话:0431-88545023
电子信箱:cc@j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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