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防治非典、保证市场粮油盐正常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防治非典、保证市场粮油盐正常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吉粮调字[2003]52号
各市州、县(市)粮食局,局直各单位:
为做好非典时期全省粮油盐市场供应工作,确保粮油盐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现将省局制定的《吉林省防治非典、保证市场粮油盐正常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附:《吉林省防治非典、保证市场粮油盐正常供应应急预案》
二OO三年五月十六日
吉林省防治非典、保证市场粮油盐正常供应应急预案
在非典疫情时期,为稳定市场、平抑价格,确保我省粮油盐供应,特制定粮油盐供应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省境内非典疫情情况下的市场供应。其它灾害应急预案参照执行。
二、启动条件
受疫情的影响,市场粮油盐价格波动较大,出现大规模抢购情况下,经批准启动。其它灾害参照《吉林省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执行。
三、基本情况
(一)需求状况。我省非农业人口1200万人,主要集中在县以上城镇,按人均每月口粮11公斤计算,每月需口粮13.2万吨;食油人均每月0.5公斤计算,每月需食油0.6万吨;食盐人均每月0.55公斤计算,全省(含农业人口)每月需食盐1.4万吨。自1993年稳购放销以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占有份额逐年缩小,由计划经济时期的80%份额下降到目前的10%左右。食盐供应由于实行专营、人口增加等因素,比1993年以前有所增加。
(二)库存情况。我省目前粮食库存3915.6万吨,其中,小麦15.7万吨,稻谷945.2万吨,玉米2906.7万吨;目前库存中成品粮食9.9万吨,其中面粉3.8万吨,大米3.5万吨,玉米面、玉米馇0.8万吨,扣除陈化粮5万吨后,可以保证10天左右的供应(不含社会多渠道);食用油脂1.2万吨,可保证2个半月供应量(不含社会多渠道加工企业库存)。食盐现有库存7万吨,可以满足5个月的市场供应。
(三)加工能力。我省目前米、面日加工能力为8000吨,其中大米5000吨,面粉2000吨,玉米面1000吨;食油加工能力1100吨。现实际开车生产米、面的企业仅占五分之一,日产成品粮1600吨。食盐日加工能力1360吨。
四、应急措施
目前各市州现有库存粮源完全可以满足市场供应需求,由于利益趋动,社会多渠道经营企业也都利用这一商机,加大经营力度,对缓解市场供求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启动粮油加工企业、供应网点进行加工和供应。
(一)粮源安排
防治非典时期粮食供应的粮源,主要为稻谷、大米、面粉、玉米、玉米面、食油。各市州粮食局安排市场供应,首先安排当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的商品粮,当地商品粮粮源不足时,向上级粮食局申请调入商品粮(原粮或成品粮),也可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或中央储备粮。动用省级储备粮(油)由省粮食局、财政厅、计委、农发行共同报省政府批准,紧急情况下,省粮食局、财政厅、计委、农发行可按照省政府的授权,先行动用省级储备粮(油),然后补报批准手续;动用中央储备粮由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动用程序:当地商品粮源不足市场10日供应量时,可以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油);省级储备粮不足市场10日供应量或因不可抗力使调拨难以落实时,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
(二)粮源组织
无论使用商品粮或者使用储备粮,均实行调拨令。调拨令由省、市粮食局以正式文件或传真电报形式下达,特殊情况下以电话通知形式下达(以电话通知形式下达的,应随后补发正式文件)。各级粮食局以及国有粮食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下达的调拨令,按时完成调拨任务。跨市、县调拨粮食时,原则上由调入方到调出方取货;调入方有困难时,可与调出方协商,调出方应予以支持。
各市、县有关粮食企业调拨粮食所需资金,由市、县级粮食局审核认可后,向有关开户银行申请调销贷款。
(三)粮食加工
1、加工企业。由市、县级粮食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生产条件好、生产能力强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应急供应指定加工企业。在紧急情况下,启动吉粮集团菁禾米业有限公司、长春市裕昌源粮油工贸公司保长春市米、面供应;启动吉林市银狮工贸有限公司、吉林桦甸金沙河米业有限公司、吉林市桦皮厂粮库大米加工厂等企业保吉林市米、面供应;启动四平市吉雪面粉有限公司,四平市吉广面粉有限公司、四平贵丰米业有限公司、保四平市米、面供应;启动辽源东阳面粉有限公司、吉粮集团梅河米业、辉南县娄街粮库、柳河县三元甫粮库、通化市曙光粮库等企业保辽源、通化、白山市场供应;启动珲春绿色米业等米、面加工企业保延边地区市场供应;启动松原市面粉厂、白城市面粉厂、吉粮集团前郭米业等企业保松原、白城地区市场供应;启动辽源裕龙、四平红嘴油脂有限公司、长春益发合油脂有限公司、舒兰市植物油有限公司、敦化大源油脂有限公司以及省植物油集团所属吉林慧泽磷脂有限公司保全省的食用油供应。紧急情况下调用省级储备食用油保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白山市、延吉市、辽源市、松原市、白城市九个市州的市场供应。食油运输以公路为主,由各市州按省局计划自行组织运输。食盐由各市州、县(市、区)盐务局和省盐务局共同解决。
2、加工安排。各级粮食局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或政府要求,对国有粮食加工企业下达指令性加工任务,对非国有粮食加工企业实行政府委托加工。国有粮食加工企业因资金短缺、粮食库存不足不能正常生产的,由加工企业与购销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购销企业先为加工企业提供原粮,加工企业加工成品粮销售后,将货款付给购销企业,购销企业再归还农发行贷款。
3、加工生产。国有粮食加工企业,能够正常开工生产的,要开足马力进行生产;指定的加工企业因人员、资金、粮源等问题暂时停产的,由当地政府协调,尽快恢复生产。非国有粮食加工企业也必须按时完成政府委托的加工任务。
(四)粮食供应
1、供应网点。应急粮食供应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系统现有零售网点的作用。国有网点不足的,由市、县粮食局选择经营规模大,卫生环境好,守法经营的大型商场、超市及私营粮食零售点,委托其承担粮食供应任务。
2、供应办法。正常情况下,供应网点按照市场价或市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敞开供应成品粮;当市场供应形势异常,出现大量排队抢购,市场粮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加工和库存的成品粮不能保证市场供应时,可按省有关部门规定,实行最高限价或限量购买办法,必要时可以实行凭户口簿限量购买的办法。具体限量标准由省或市级粮食局根据粮食库存和市场供应情况确定。
(五)销售价格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的商品粮,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作价出库。不得亏本销售,也不准借机牟取暴利。储备粮按照储存成本加出库费用作价。粮食加工企业按照15%毛利核算加工费用。零售企业按照进价加10%以内的毛利供应成品粮。各地粮食出库费用、加工费用和零售费用标准,由市粮食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核定,报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备案。
五、供应纪律
在防治非典时期,对不执行粮食调拨令、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不按时完成粮食调拨、加工任务的,以及勾结不法商贩哄抬粮价的国有粮食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非典疫情情况下的粮、油、盐市场供应工作,省局成立确保粮油盐市场供应领导小组,组长由李福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祝业辉、柴春艳、孟祥久同志担任,调控处、市场处、省盐务局、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调控处、省盐务管理局。在疫情期间,粮油盐市场供应办公室按日调度各地粮油盐库存、生产、销售及市场价格等变化情况,建立日报告制度,掌握市场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当前要组织销售库存中的成品粮油及食盐。现有库存中的成品粮油盐在保证顺价的情况下,投放市场,增加市场可供量,稳定市场粮价。
(200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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