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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第五批“放心粮油”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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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第五批“放心粮油”评审工作的通知

吉粮行字[2005]64号        签发人:高乃民  柴春艳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部署,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决定进行第五批“放心粮油”评审命名工作。按照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省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组织开展第五批“放心粮油”评审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品种
    第五批“放心粮油”评审的品种限于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三类产品中的主导品种。每户企业每类产品的评审品种不超过5个。
    二、评审范围
    本次“放心粮油”的评审将在省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范围内进行,主要面向省内从事米、面、油加工生产,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非会员单位如提出入会申请,也可取得评审资格。
    三、评审条件
    1、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植物油行业协会或省、市、具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2、已获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加印食品安全市场准入(QS)标志的产品;
    3、产品各项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不含任何违禁物质,并保持产品质量稳定;
    4、产品标签符合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面粉中凡添加过氧化苯甲酰等添加剂的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识;食用植物油要在生产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或“浸出”字样;用转基因农产品生产的食用植物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5、企业正式投产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末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6、企业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碾米厂的生产规模为日处理稻谷50吨以上,年销售量4000吨以上;面粉厂的生产规模为日处理小麦100吨以上,年销售量8000吨以上;油脂加工厂的生产规模为处理油料50吨以上,近三年年销售量1000吨以上(特种油料、油脂除外)。
    7、已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保证体系,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所需的工艺设备、检化验仪器、专业技术人员、质量内控标准及各项管理制度。
    8、企业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
    四、须填报的材料
    申请企业须于7月31日前,向省粮食行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第五“放心粮油”评审申报表》及企业承诺(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6、省级以上粮油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申报产品2004年10月1日以后的质量检测和卫生检测合格报告(每个品种提供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如该质检机构不具备卫检条件,应由省级以上卫生检测机构进行卫生检测并出具报告。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检测的应提交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获中国名牌、省名牌和省级以上质量免检认证的产品可免交检测报告,但必须提交名牌或免检证书(复印件);
    7、产品标签(原件);
    8、协会会员证(复印件);
    9、企业简介。
    上述有关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各项材料中使用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等均须一致;申报产品如使用企业自定的商品名称,必须加注国标(或行标)通用的等级名称;凡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或商标发生转让的,须有工商等部门的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通过;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五、质量检测
    质量检测按照产品所执行的各项质量标准进行,执行企业标准的,该标准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或批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食用植物油,凡产品质量检测中没有检测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的,均需按相应国家标准增检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检测的样品应由省级以上粮油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抽查。
    六、卫生检测
    1、面粉卫生检测的必须检项目是过氧化苯甲酰,执行标准为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不得添加标准规定之外的任何添加剂。
    2、大米卫生检测的必检项目是黄曲霉毒素B1,执行标准为GB2761—81《食品中黄霉毒素B1允许量标准》。
    3、花生油和玉米油卫生检测的必检项目是黄曲霉毒素B1,分别按GB2716—198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13103—1991《色拉油卫生标准》、GB15197—1994《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执行。
    七、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在省内进行,采取企业产品检样与专家组会议鉴定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是:各市、县粮食局或粮食行业协会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派人在市场上抽取申报产品的样品,送省级检测单位进行质量和卫生指标检测(检测费用由受检企业承担)完毕后,省局和省粮食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的检测报告和样品进行集中评审,对参评企业初审合格的产品,由省局和省粮食行业协会负责向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推荐,参加第五批“放心粮油”的复审。入选产品将于10月底前,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予以公布。
    省局和省粮食行业协会推荐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为省级质量检测和卫生检测单位。
    八、评审费用
    申报企业须交纳评审费用2500元。评审费用分为初审费用和复审费用两项。每个企业同一商标同类产品的初审费用为800元(不含检测费用),复审费用为1700元。初审不合格产品,不能进入复审,复审费用退回,初审费用不予退回;复审费用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收缴,包括400元的评审费和1300元的公告费和标牌制作费,对复审不合格的企业,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将退回1300元的公告费和标牌制作费。
    九、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本次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局和省粮食行业协会成立了第五批“放心粮油”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粮食行业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五批“放心粮油”评审工作办公室
    主 任:张吉祥
    副主任:崔文杰、张长城、王文鹏、宋长权
    联系人:孙国臣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725号 省粮食行业协会601室
    电话:0431—8519789、8584594转2199
    传真:0431—8519789
    邮编:130061
    开户行:长春市农行永发支行
    帐 号:155101040001579
    附 件:《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第五批“放心粮油”评审申报表》


二OO五年七月八日

(200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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