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粮食局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29号代表提案的答复
吉粮调〔2017〕62号 签发人:张宏明
唐晓明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玉米价格下跌对我省农民的影响及对策建议》(第12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粮食工作的关心,我局以及省农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对您的建议都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建议深刻分析了国家调整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导致玉米价格大幅下跌,对我省广大农民生产、生活和心理产生的影响,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提出了积极的应对之策。提出的加强国家方针政策宣传引导、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和职业培训、积极引导农民就业创业、完善农民低保、医疗和特困救助制度等建议均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对我们做好下步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下面,将我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给您。
一、关于加强国家方针政策宣传引导情况
2016年是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的第一年。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作为农业供给侧改革的第一仗,超前谋划,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政府引导、风险共担、市场运作、粮贷挂钩”的玉米市场化收购新机制,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紧紧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人卖粮、有人买粮”等关键环节,抓重点破难点,协调“购销储运加”各环节有序运转,全省粮食收购工作好于预期。
(一)坚决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省委、省政府把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从年初开始,就紧紧围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发生卖粮难、不出现大面积坏粮,提早谋划部署系列政策措施,积极主动协调破解难点问题,扎实推进关键环节和重点时段工作落实,认真履行粮食安全属地责任,确保改革成功。一是持续强化政策引导。第一时间宣传解读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政策,提早释放政策信号和市场信号。引导农民根据形势变化,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全省籽粒玉米种植面积调减332.6万亩,优质水稻增加33.3万亩,大豆、杂粮杂豆和“粮改饲”增加面积好于预期。“吉林大米”“吉林杂粮杂豆”等品牌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土地流转比重提高5.6个百分点,达到32.6%,调减玉米面积的90.7%都是由规模经营主体实施的。强化市场信息指导服务,及时发布市场需求和价格信息,引导农民适时售粮。二是实施促进农民增收行动计划。积极拓展增收渠道,落实“保增降减”精准增收措施,减轻玉米价格下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在玉米价格下降14%的情况下,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增长7%。三是强化粮食收购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粮食收购联席会议制度,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及早分析研判形势,提早做好收储能力排查、收购资金需求、产销协作对接、仓储设施建设、扩大“粮食银行”业务等前期准备工作。新粮上市后,及时建立收购监测预警机制,围绕关键环节实行日监测、周调度,随时梳理汇总、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落实精准调控措施。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难点问题,实施“地趴粮”专项整治,针对春节前和春节后两个农民售粮高峰时段,组织开展“40天攻坚”和“百日会战”,落实组合政策和要素保障,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指导,加快收购进度,维护市场秩序,满足农民售粮需求。
(二)积极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加强与各类粮食企业的联系和对接,积极协调落实库点布设、资金筹措、物流运输等保障条件,引导和支持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利用市场机制,畅通粮食流通渠道,确保农民售粮顺畅,减少农民售粮成本。一是发挥储备粮调控作用,引导市场价格。协调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积极争取国家一次性划转储备和中央储备粮轮入计划,主动与销区储备粮系统开展产销协作。根据各地农民售粮需求,在重点区域合理增设库点,及时调剂收购计划,调整收购节奏,在售粮高峰时延时收购,在粮价下行收储矛盾最为突出的关键阶段,主动担当,全面入市,累计布设库点382个,满足农民售粮需求。收购价格始终高于市场价格2-3分钱,稳定市场预期,释放积极的市场信号,稳定玉米收购市场价格。二是中直贸易企业积极落实收购计划,始终在市收购、承担社会责任。协调中粮、中航、中纺等中直企业落实国家部署,发挥企业的渠道、客户、资金优势,努力扩大市场销售,全力支持改革、支持我省粮食收购。三家公司将国家下达的128亿斤指导性收购计划分解到44个库点,充分体现了央企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三是加大加工补贴政策力度,促进增加就地加工转化。去年补贴基础上,落实国家加工补贴政策,对省内22户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期内收购加工省内新玉米继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吨200元。国家出台饲料企业加工补贴政策后,为了更好发挥政策效应,我省进一步出台对产能2万吨以上、未纳入奖补范围的饲料企业实行收购加工玉米每吨补贴120元政策。加大政策落实督导推动力度,督促监管深加工和饲料企业多收购、多加工、多建库存,增加生霉粒超标和等外玉米的消化,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售粮需求。四是发挥社会多元主体活跃市场流通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经纪人联系农民和企业的纽带作用,培训经纪人3000人,加强市场信息服务,搞活市场流通。组织各地跟踪落实产销合作协议,鼓励贸易企业短线经营、快购快销、见利就走,扩大市场粮经营。
(三)认真落实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市场化收购情况下,农民存在等待观望和政策依赖心理,可能导致前期持粮惜售、后期集中售粮,出现区域性、阶段性卖粮难问题。针对这个实际情况,我们按照国家部署,认真抓好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一是及早发布政策信号。国家实施意见下发后,我省迅速结合吉林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开展补贴发放前期工作,是东北三省一区中最早出台实施方案的省份。二是实行差异补贴。省对市县补贴额度核定按照各市县玉米产量和播种面积各占50%权重测算,这样既体现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倾斜,又兼顾了保障玉米生产者利益公平,促进非优势产区种植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突出市县主体作用。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的补贴资金省里不作集中调剂,全额拨付到市县,并允许市县调剂不超过10%的补贴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具体支持方向和操作办法由各市县自行确定。四是严密资金管理。召开视频会议,对全省玉米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细化操作程序和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五是强化政策宣传。坚持把政策宣传解读贯穿工作全过程,帮助农民算好效益账,引导克服惜售思想,破除观望心理,适时有序售粮。重点讲清楚补贴就是对市场价格下降影响农民收益的补贴,引导农民理解改革政策,接受市场价格变化;讲清楚补贴对象是实际种植者,谁种玉米补给谁,真正发挥补贴预期目的,减少矛盾纠纷;讲清楚允许县里集中的资金用于支持结构调整,不是用来简单地补贴其他作物,也不能简单地与玉米补贴标准比较,引发不必要攀比。2016年10月31日,除个别土地流转双方存在争议的暂时缓发外,全省基本按规定时限完成玉米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
(四)扎实开展“地趴粮”专项整治。把农户安全储粮和“地趴粮”专项整治纳入市州粮食安全责任制绩效考核指标,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属地主体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级落实责任,做到专项整治全覆盖。一是加强农户科学储粮指导,建设农户科学储粮仓46.9万套,带动农户自制储粮装具,减少粮食损失。采取给予劳务补助、出资为贫困户建设科学储粮示范仓等措施,推动粮食立体储存。二是加强协调服务。开展农企对接,组织储备企业、深加工企业在“地趴粮”问题突出乡镇设点收购。密集监测“地趴粮”质量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生霉粒检测,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屯农户,帮助农民选棒整理,分类储存。三是做好信息公开。利用党委网站、微信群,发布收购库点、收购价格及质量要求等信息,引导农户及时销售“地趴粮”。四是扩大“粮食银行”业务。组织动员粮食主产县国有粮食企业全面开展“粮食银行”业务,共153户企业,实现了粮食主产县全覆盖,重点解决规模经营主体储粮难问题。截止3月10日,全省消除“地趴粮”。
二、关于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和职业培训情况
(一)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是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全省各级政府及人社就业部门一项重点工作认真部署,狠抓落实。近年来,全省每年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1万人次左右,并从 2017年开始,在全省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突出新职业、新技术、新工艺,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计划”,每年培训市场急需的农技工1万人以上。并为此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省人社部门充分发挥其牵头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培训资源,合力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培训需求,每年在印发农民工工作要点时,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的职能、任务,并定期调度情况,充分调动各地、各职能部门积极性。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部门行业为主体、职业培训机构为基础、社会多方参与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二是以“春潮行动”为牵引,多渠道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星火科技培训、巾帼家政专项培训、雨露计划等专项行动,多渠道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每年下达指导性培训计划,指导各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根据农村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愿望,采取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模式,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2015年已组织实施农民工培训10.33万人;2016年组织实施培训11.18万人;2017年计划培训农民工11万人。三是深入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培训计划,着力提升新生代农民工技能素质。2017年,全省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培训计划,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度吉林省农民工向技能工转型指导性培训计划的通知》。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精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进一步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素质,切实提升劳动力供给质量,全年完成农技工培训1万人以上。同时确定吉林市、公主岭市、珲春市、集安市、双阳区为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培训示范单位。在抓好技能工转型培训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创新农技工培训的做法和经验。四是深入推进个性化、特色化培训,着力培育“吉林农技工”品牌。围绕长春汽车产业发展布局和对劳动力供给的需求,积极开展车钳工品牌培训;依托大连船舶工程公司、大连船舶海洋公司、大连船舶电子公司等用人单位与我省劳务输出地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积极开展船舶焊接工品牌培训;长春市双阳区结合“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双阳家政服务”品牌培训等。通过实施个性化、特色化培训,积极打造“吉林农技工”群体品牌。五是积极搭建就业岗位与农技工培训对接平台。依据产业转型升级进程中企业对于技能人才的需求,依托驻外办事处(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设立劳务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劳务项目对接、劳务输出输入地对接,巩固发展劳务输入基地,搭建农技工就业与企业用工岗位供需对接平台。结合用工岗位设置制定专项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农技工订单式、定向式岗前培训,确保培训后的技能工能留得住、输得出、站得稳,畅通农技工就业渠道。
(二)加强科技研发和示范推广。2017年,计划主推玉米品种35个、水稻16个、大豆20个及主推技术30项左右,重点是玉米、水稻、大豆及杂粮杂豆优特品种的培育研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米豆轮作技术、优质水稻和杂粮杂豆及经济作物等配套集成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通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量,实现增收。加强农技推广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农民田间学校师资培训、农技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涉农综合业务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探索开展省外培训。组织各级农技推广机构联合涉农高校、科研单位、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等,开展县、乡两级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推广速度。
(三)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研究制定《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空间课堂、网络互动、“结对子”等服务形式,和组织参加农博会、农交会、开展送科技下乡等工作契机,采取“课堂+基地”、“线上+线下”、“技能+学历”等培训模式,对农民进行跟踪指导,实施精准培育。继续开展农民专业职称评定及中等学历农民培养工作。丰富培训内容,组织省内异地实训和省外实训,推进国外培训。2017年计划组织100名左右优秀青年农场主赴国外进行培训交流。组织2000名新型职业农民赴上海、浙江、江苏、四川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开展实训,学习先进经营理念、寻找农产品市场。在省内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3万名新型职业农民,扎实做好全省冬春科技大培训活动。
三、关于积极引导农民就业创业情况
省政府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村指标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全省每年下达40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建100个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工作目标,并将指标分解到市州,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同时,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每年2月至3月,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发放春风卡、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全方位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开展省外劳务输出合作,组织省内部分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赴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务输入企业对接洽谈劳务合作事宜,签订劳务合作框架协议,搭建“长三角”劳务输出服务平台,把省内富余劳动力转移输出到长三角地区,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抓好劳务经纪人培育和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劳务品牌,全省已累计培育劳务经纪人近5000人,打造前郭辅警、德惠阳光建筑工、延吉东方朗丽保洁工等优秀劳务品牌34个。大力实施就业扶贫,明确就业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完善分类实施就业帮扶、强化公共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组织转移就业、加强技能培训、强化权益保障等工作措施。下发《关于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全员登记、一村一册、一人一策、县市入库、分级汇总、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将贫困劳动力全部录入就业信息实名制动态数据库,促进贫困地区农民转移就业。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县评比,全省每年对10多个转移就业先进县(市)进行表彰。大力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出台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2015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70号)、《关于进一步促就业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16〕30号)、《吉林省省级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及劳务输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6〕33号)和即将出台的《关于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召开全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推进大会,总结交流推广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经验做法,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动。开展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建设,每年全省新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20个以上,开展返乡创业培训,精心培育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举办农民工创业专项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现金奖励,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热情。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宣传力度,组织省内多家媒体,深入各地进行实地采访,并在吉林日报、劳动新闻报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吉林省返乡创业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弘扬一批优秀典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同时,对有求学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免费技工教育。到2017年末,全省实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突破7万人,创建返乡创业示范县5个以上,新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20个以上,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和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各1000人。
四、关于完善农民低保、医疗和特困救助制度
(一)保障低保水平逐步提高。一是政策措施更加完善。2013年,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低保政策:适应城镇化加快发展,对在城镇连续居住超过一定年限、满足居住地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失地农民家庭和农民工家庭,按政策规定纳入居住地城市低保范围,实现了突破;2016年,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出台了《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工作的通知》(吉民发〔2016〕33号),明确了流动困难人口申请低保的条件和程序,为保障流动困难人口基本生活提供了政策依据。目前,全省各地全面实行了“补差式”救助,做到“按户保障、补差救助、分类施保”,切实做到以户为单位纳入保障范围;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据实确定补助额度;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按政策规定给予重点保障,增发补助金。二是保障规模相对稳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全省城乡低保年均保障人数稳定在83万人和79万人左右,保障规模相对稳定。截至2016年底,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49.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67.8万人,占1248万非农业人口数的5.4%,较2015年底72.1万人减少4.3万人;农村低保81.6万人,占1423万农业人口数的5.7%,较2015年底83.20万人减少1.6万人;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445元年人均3412元,分别比2015年底的月人均403元和年人均2719元提高10.42%和25.49%;补助水平分别达到月人均379元和年人均1716元,分别比2015年底的月人均339元和年人均1552元提高11.8%和10.6%。三是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进一步强化。推出激励政策,鼓励自主脱贫,《关于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在脱贫攻坚期间,对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获得的扶贫项目保底收益,在脱贫攻坚期内,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对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家庭,给予农村低保家庭继续享受18个月、残疾人低保家庭继续享受24个月低保的待遇(补助金逐季递减),使其通过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的“合力”实现脱贫。2016年11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牵头,会同省农委办、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省残联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实施方案》,并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调整联动机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建立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对接机制,确保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实施衔接机制,合力帮扶农村贫困家庭脱贫;建立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信息管理共享机制,确保实现动态管理、应退尽退。
(二)医疗救助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经济负担。一是资助困难对象参保参合。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吉林省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41号)文件,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建立了困难群众参合资助、住院救助、特殊疾病救助、大病门诊救助和基本医疗门诊救助制度。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参合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每人补助100元。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的衔接,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群众给予及时有效的救助。二是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2015年,我省出台《吉林省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在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四类对象均享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三是突出重点合理确定救助标准。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方面,合规自付费用,特困供养人员封顶线内全额补助;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低保对象不低于70%补助,低收入家庭成员不低于30%补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各地设置起助线补助。在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方面,重点救助对象超出400元部分不低于30%补助;一般救助对象按照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政策执行,费用累计到住院合规自付费用中;在特殊疾病救助方面,重点救助对象封顶线内全额救助,一般救助对象按照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政策执行,费用累计到住院合规自付费用中。
(三)临时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紧急性、临时性困难。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以解决居民家庭因遭遇突发事件致使生活陷入困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健全主动发现机制,依托农村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以及各级妇联、残联设置的联系点拓宽救助信息获取渠道,及时发现救助线索和受理申请,做到救助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一事一议”办理,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严重或家庭主要成员伤亡、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的居民家庭,给予及时救助。
(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解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截至2016年底,全省保障农村特困人员11万人,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人员年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4900元、3300元,比2015年分别提高16.7%和17.8%。2017年,为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制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并指导各地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实。下一步,我们将在精准救助上下功夫,完善救助制度。探索建立救助家庭综合评估量化认定办法,着力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逐步构建各类对象梯次救助,急难问题综合救助模式。积极督导各地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五)制定健康扶贫重点工作制度。今年,省卫生计生委在《吉林省脱贫攻坚卫生计生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吉卫发〔2016〕20号)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吉林省2017年健康扶贫重点工作安排》。明确了以下措施:一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就医费用负担。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扩大到农村符合条件的民政救助对象(农村低保对象)。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农合与大病保险相关政策,有效降低实际医疗费用支出。对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强信息互通,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二是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在2016年“五提高”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总体提高5个百分点。2017年重点扩大县域内就诊报销比例,县域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5%。进一步优化调整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三是提高糖尿病等32种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对患有32种常见慢性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在县域内县级、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65%,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7000元。四是提高病毒性肝炎等42种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对患有42种特殊疾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在省内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低比例起付段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5%、65%、60%。其中属重大疾病病种的,在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照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是85%、70%、70%;儿童“两病”、妇女“两癌”在省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按75%比例报销。五是提高新农合普通疾病住院患者报销比例。贫困参合患者在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报销比例分别可达到95%、85%、65%、60%。六是提高儿童白血病等42种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对患有42种重大疾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在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报销比例分别是95%、85%、70%、70%。其中,儿童“两病”、妇女“两癌”在省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按75%比例报销。七是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5000元;每段的报销比例再各增加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可达到60%-90%,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此外,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16〕95号)文件规定,2017年全省新农合农民个人参合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0元。农村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民政部门给予补贴,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每人补贴180元,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贴100元。
省粮食局
2017年6月8日
(联系人:刘喆;联系电话:8534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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