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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粮出库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部门:吉林省粮食局 填表时间:2014年7月31日
项目编号 220000-LS-CF-007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 陈粮出库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第四十五条“陈粮出库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出库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情节严重的,处出库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实施主体 吉林省粮食局 承办机构 监督检查处
共同实施部门 吉林省工商局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省政府政务公开网站 投诉电话 0431-88585875
责任人 李志敏 咨询电话 0431-88584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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