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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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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部门:吉林省粮食局             填表时间:2014年7月31日  
项目编号 220000-LS-CF-013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09﹞第5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第三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吉林省粮食局 承办机构 监督检查处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省政府政务公开网站 投诉电话 0431-88585875
责任人 李志敏 咨询电话 0431-88584066 
 


 

版权所有: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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