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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储备粮公司选定省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评审结果公示
关于省储备粮公司选定省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的《吉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选定工作制度》的要求,经省储备粮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企业现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情况报公司党委会研究,同意伊通满族自治县永春米业有限公司为省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入选单位,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储备粮公司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23日
电话(传真):0431-81280106
联系人:杨威
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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