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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正确执行玉米生霉粒检验判定标准相关下载
吉粮调函〔2015〕17号
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正确执行玉米生霉粒检验判定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
现将《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关于正确执行玉米生霉粒检验判定标准的通知》(质检办便函〔2015〕12号)转发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各地要将该判定标准的通知印发至辖区内所有玉米临储收购企业,抓紧组织企业贯彻执行。要立即开展当地粮油质检机构业务人员、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负责人、检验人员以及粮食经纪人业务培训,使相关人员熟悉政策,统一检验标准,掌握判定方法,熟练操作应用,切实做好当前粮食收购工作。
省粮食局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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