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全省粮食行业防汛准备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吉林分公司,中粮粮油吉林有限公司,吉林中粮生化有限公司,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粮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与往年相比,今年降水偏多,时间集中,防汛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全省粮食(盐业)行业防汛准备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全力做好防汛准备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盐)企业要把防汛工作作为“大检查大整改”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优先研究,抓紧部署,确保防汛工作组织健全、责任落实、物资齐全、措施得力。省粮食局成立了由韩福春局长任组长、张宏明副局长任副组长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仓储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盐)企业也要成立专门组织。要建立完善防汛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细化工作目标、加大检查力度。要加强与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发出汛情预警预报。要进一步落实防汛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并做好防汛物资准备和应急演练,一旦发现汛情,确保预案及时启动。
二、突出重点,科学防范易发事故
汛期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涉粮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工作制度,规范生产作业行为,加强作业现场管理,落实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雷击、台风、洪水、泥石流等灾害的防范工作。涉粮(盐)企业要严格执行“一、三、七”粮情检查制度,对正在储粮的旧库房、露天囤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漏雨、塌底或囤皮达不到安全度夏度汛要求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要防范仓房倒塌、粮堆埋人、油罐泄漏、人员触电、设备伤人等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三、落实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防汛工作抢险队,认真准备必要的抗洪抢险物资和交通工具,严阵以待,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抗洪抢险,保证储粮安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设立专门的联系电话,确保汛期通讯畅通,一旦遇到险情或发生自然灾害,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下发的《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灾情。
请县(市、区)粮食局务必于7月10日前,将《2013年吉林省粮食行业防汛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和《2013年吉林省粮食行业防汛物资准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报市(州)粮食局,市(州)粮食局汇总后于7月15日前报省粮食局。
联 系 人:省粮食局仓储处 闫晓春
联系电话:0431-88545023
电子信箱:cc@jl.gov.cn
附件:1. 2013年吉林省粮食行业防汛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2. 2013年吉林省粮食行业防汛物资准备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粮食局
201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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