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首页
业务频道
监督检查
首页监督检查
关于组织全省中级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7
来源:
访问量:

  关于组织全省中级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的通知

  吉粮仓函〔2012〕13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吉粮集团、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及有关收储企业: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粮人[2006]44号)要求,结合我省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的资格证书于2012年5月到期的实际,为促进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实施粮食行业特有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我省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的资格延续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12]10号)文件精神,省局委托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在2012年组织组织两期中级粮油保管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按照《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保管员职业技能培训教程》规定的内容,进行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考试。

  二、培训考试时间

  第一期培训班于4月9日—4月16日举办,4月9日上午12时前报到。培训时间:4月9日下午—4月13日;理论和实操考试时间:4月14日—4月16日。

  第二期拟于9月份举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地点

  长春市吉粮大厦(芙蓉路5号,火车站乘25路在联合书城下车西行300米),电话:0431-82795991。

  四、相关费用

  培训费1700元/人,鉴定费500元/人,共计2200元(含食宿费、教材费和学习用品),补考生只收取鉴定费200元。

  五、参加人员

  1、现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代储粮库,及拟申报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粮库从事粮食保管工作人员。2.5万吨—5万吨(含2.5万吨,不含5万吨,下同)仓容,不少于4人;5万吨—10万吨仓容,不少于7人;10万吨以上仓容,不少于10人。

  2、省储备粮公司直属库及储存省级储备粮的代储库,从事粮食保管工作人员。

  3、各市县有一定规模的粮食收储企业(含民营)从事保管工作人员。

  六、几点要求

  1、粮食行业现已逐步实行特有职业持证上岗制度,今年国家不再临时性办班。因此,各级粮食部门要充分利用这次培训机会,本着对企业对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好企业粮油保管人员参加培训。

  2、各单位应建立起日常学习培训机制。考试鉴定前省里仅组织5—6天集中学习辅导,时间较短,中级保管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内容较多。因此,广大职工平时应以自学为主要形式学习理论知识,以适应集中短期培训和考试需要。

  3、参加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当于初中以上学历,从事粮油保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4、各地要对本地已取得代储资格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如要继续储存中央储备粮,请尽快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否则,现有资格到期后办理不了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

  5、请各地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务于3月23日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上报(培训与鉴定报名表)。

  联 系 人:郑  健    孙  勇   薛忠宝   张臻亮   

  单位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725号(省粮食局10楼)

  联系电话:0431-88561102   0431-88548748

  传    真:0431-88548748

  EMALL:jllszzl@163.com

  附表:1、中级保管员培训名额分配表;

  2、中级粮油保管员培训与鉴定报名表(单位统一上报)

  3、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每人准备4张1寸照片,报到时上交。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版权所有: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Copyright©2015 grain.j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营商环境投诉电话:12342

政务公开电话:

0431-88549724(昼)88549644(夜)

政策解答热线:85343309

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1-88511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