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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修改风险管理办法 适度放宽品种持仓限额
发布时间:200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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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修改风险管理办法 适度放宽品种持仓限额
                                                    

    日前大商所发出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进行修改,适度放宽玉米、大豆、豆粕、豆油等期货合约持仓限额。调整后的持仓限额于7月17日起自A0611、B0611、C0611、M0611、Y0611等合约及其后续合约实施。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较大幅度放宽了玉米等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对一般月份比例持仓限额,非经纪会员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客户由原来的5%提高到10%。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固定持仓限额也进行了较大幅度提高。在交割月份,玉米合约经纪会员由原来的3000手提高到12500手,非经纪会员由原来的1500手提高到10000手,客户由原来的800手提高到5000手;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合约经纪会员由原来的2000手提高到6250手,非经纪会员由原来的1000手提高到5000手,客户由原来的500手提高到2500手。

    大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相关品种现货市场规模不断增长,企业规模化经营程度不断提高,期货投资者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套利交易日趋活跃,新的形势对适度放宽持仓限额、便利期市参与及为会员单位经营规模的扩大预留空间提出了要求。

    市场人士认为,大商所各品种持仓限额此次调整,从现货市场状况、企业经营实际和期货投资需求出发,数值设计合理,能够满足企业避险和期货投资的需求,为更多的投资者积极参与期货市场创造了条件,并为期货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留下了空间。同时,这一调整也将使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从而将进一步推动市场功能的发挥。

    据介绍,这次持仓限额的调整将能较好地满足商业用户保值交易需求和投资者期货投资,特别是套利交易的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会员经营规模扩大的要求。各品种调整后的持仓限额同样为投资者期货投资,特别是扩大套利交易规模留下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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