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首页
新闻发布
通知通告
首页通知通告
关于公开遴选吉林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7
来源:
访问量:

  为满足我省特殊人群对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按照《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加强未加碘食盐供应管理,保障特殊人群消费需求,遴选确定不超过2家未加碘食盐供应企业,在吉林省内的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提供未加碘食盐供应服务,供应期限为三年。

  二、申报条件

  1.具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资质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能够遵守盐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销售的未加碘食盐应是2000g及以下包装规格的未加碘食盐(GB/T18770-2020)。

  4.具有覆盖全省的持续供应能力和配送运输能力。

  三、申报材料  

  1.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2.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申请表、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方案;

  3.企业近2年的销售记录或相关凭证复印件;

  4.企业经营场所和食盐仓储设施的相关权属证明复印件;

  5.使用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企业要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组织实施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于2025年6月20日下班前,报送至吉林省盐务管理局。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2.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遴选确定吉林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候选名单;

  3.公示、公布遴选结果。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候选名单将在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新确定的吉林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

  联系人:陈喜峰,联系电话:0431-85618153

  附件:1.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申请表(模板)

  2.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方案(模板)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6月17日

附件1未加碘食盐供应企业申请表.docx
附件2方案模板.wps

版权所有: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Copyright©2015 grain.j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营商环境投诉电话:12342

政务公开电话:

0431-88549724(昼)88549644(夜)

政策解答热线:85343309

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1-88511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