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省粮食领域政策研究、决策咨询、评审评价等工作的科学性、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领域专家,组建粮食产业项目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公正、本人自愿、单位推荐”的原则予以征集。
二、征集时间
征集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
三、专业范围
包括食品化学、食品微生物学、食品工程原理、有机化学、生物化学、稻谷加工工艺与设备、小麦加工工艺与设备、油脂加工工艺与设备、粮食贮藏与害虫防治、粮油工厂设计与环境保护、通风除尘与物料输送、粮油品质分析、粮油生物技术、粮油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粮食工厂供电与自动化、粮食储运与质量安全、品牌(广告)策划、经济学、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学、统计学、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养高,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科学严谨、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能够积极、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并按有关要求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的一线实操工作者和知名专家可放宽至65周岁,院士等特殊高层次人才不受年龄限制,能够胜任粮食领域专业咨询、项目评审、质量验收、技术咨询工作。
4.本人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的项目立项、评审、论证、验收、调查研究和行业技术指导等方面工作,并在工作期间接受领导和监督管理。
(二)专业条件
1.业务能力强,从事粮食工程、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教学、科研或行业管理、先进技术示范推广等工作满5年以上,在专业领域内认可度较高、有一定影响力,具有本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法律意识强,熟悉了解粮食领域发展态势和国家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熟悉粮食领域项目咨询或评审活动相关政策和要求,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4.省外申请入库专家要有一定时间、精力为我省粮食产业项目发展提供支持,特别在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等环节,做到按时参加。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家库专家:
1.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有不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违纪受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正被刑事立案调查的。
五、工作职责
1.为我省粮食领域的政策制定、规划设计、论证评估和重大事项决策等提供咨询建议。
2.协助开展我省粮食领域项目的论证评审、技术鉴定和项目验收工作。
3.参与我省粮食领域专项研究、专题研讨、信息交流、技术咨询、讲座培训和其他服务工作。
4.编制粮食行业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创新机制,开展技术培训、进场入户指导和基地建设工作。
5.承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六、申报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以组织推荐为主。省内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省直农口事业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农口部门均可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本人也可自我推荐。
申请人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下载《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产业项目专家申请表》(附件),经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连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聘用证明、人才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起邮寄到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或扫描成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七、有关事宜
1.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入库专家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对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入选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专家库。
2.实行三年一届专家聘期,按照“自愿、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的各分项专家库(专家组)均从本专家库中产生。
3.对专家参与评审、咨询等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的,从专家库中予以清退,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专家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提出公正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按相关规定享受劳务报酬。
八、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粮食储备处 0431-88511175、18946789177
仓储管理处 0431-88580027、13756044772
大米产业处 0431-85343121、15764210458
产业发展处 0431-85343415、17790086207
2.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民主大街725号,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收,邮编130021,电话88517933、13844027358,来信请在封面标注“专家库申报材料”。
3.电子邮箱:jllcj2025@126.com。
附件: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产业项目专家申请表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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