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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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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积极应答。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参加竞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熟悉行政法、民商法、工程建设、财税财务等法律,有良好的诉讼和非诉项目业绩和胜诉案例。

  2.服从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安排,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学习和保密教育,具备严密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设备,遵守工作纪律。

  3.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专职律师人数30人以上,在长春有经常性办公场所。

  4.组建固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合同期内不因自身原因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成员。

  5.近3年(自2022年5月1日起),无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服务团队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服务团队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熟悉掌握粮食领域法律法规,正在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并有良好业绩,业界声誉良好。未受过党纪处分、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

  2.服务团队至少包括3名专职律师,其中至少1名为合伙人级别以上律师,团队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其他成员法律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

  3.服务团队其他成员了解粮食行业,熟悉行政法、民商法、工程建设、财税财务等法律,具有较强服务能力,能保障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必要时间。未受过党纪处分、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

  

  二、工作职责

  

  (一)受聘律师事务所承担的职责

  1.对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外签订的法律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2.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等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3.按需参加重大项目谈判、专题会议等,进行研究、论证。

  4.参与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事项的处置,提供法律意见。

  5.按需参与、协助相关法律文件、制度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6.提供普法宣传和法律法规解读服务,举办相关讲座。

  7.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原则上每周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8.接受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9.提供年度服务报告。

  10.上述事项中的承担工作要求为最低标准,参加竞聘律师事务所可以扩大工作范围、增加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此项指标将作为选聘的重要参考。

  (二)受聘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律师权利义务

  1.受聘期间,受聘律师事务所有权在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受托范围内以法律顾问律所名义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2.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业务相关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3.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4.不得以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律顾问身份招揽或开展业务、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形象和声誉的活动。

  5.受聘期间,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约定。

  (三)更换服务团队律师的情形

  1.在合同期限内,服务团队成员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或者被注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3.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的;

  4.违反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定的法律顾问律师义务的;

  5.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律顾问律师的情形。

  

  三、期限费用

  

  合同期1年,最高限价9万元/年。

  

  四、资格要求

  参与竞聘的律师事务所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一)资质条件

  竞聘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经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备案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专职律师人数在30人以上,在长春有经常性办公场所。

  (二)财务状况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业绩要求

  竞聘律师事务所近3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应具备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项目业绩,有良好的非诉项目业绩和胜诉案例。

  (四)信誉要求

  竞聘律师事务所近3年(自2022年5月1日)无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人员要求

  见“服务团队应当具备的条件”。

  (六)其他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在办法律事务不存在与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利益冲突的情形;

  4.竞聘律师事务所律师存在以下情形的:与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3年内曾与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存在劳动关系的,或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应予回避。

  

  五、申报要求

  

  (一)竞聘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律顾问须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申报,竞聘申报材料须由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简洁明了。具体包括:

  1.《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基本情况表》;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人数证明材料,如律师事务所为员工缴纳社保证明(证明能体现律师事务所人数),或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

  5.长春有经常性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6.项目负责人中共党员并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证明材料;

  7.服务团队成员至少包括3名专职律师,其中至少1名为合伙人以上级别,工作经验不少于要求年限的证明材料;

  8.财务状况、依法纳税、信用信誉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9.其他能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材料;

  10.律师事务所主要业绩,重点是民商法、公司治理、工程建设、财税财务、国际贸易等领域及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

  11.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重点介绍有关从业经历、专业背景、业务专长等;

  12.根据本公告关于基本条件、工作职责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与承诺工作量;

  13.服务费用报价及说明(最高限价9万元/年);

  14.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递交

  上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扫描形成电子版,将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密封,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现场递交至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725号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605-1室。

  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17:00。

  

  六、组织比选

  

  (一)我们将根据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业绩、服务团队构成、服务方案及承诺工作量、报价等情况,组织专家择优进行评选。如有需要,将邀请候选律师事务所代表进行现场竞聘陈述。

  (二)组织评审后,将与受聘律师事务所联系,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七、咨询联系方式

  

  地    址: 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725号

  联 系 人: 缪智慧

  咨询电话: 0431-88511298

  

  附件:

  1.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基本情况表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5月6日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docx
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基本情况表.docx

版权所有: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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