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吉粮调函〔2022〕76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中粮贸易吉林有限公司、供销粮油吉林有限公司、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近年来,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深入推进粮食流通统计改革,持续优化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完善统计监测方法,在服务粮食宏观调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数据报送及时性、准确性不足等问题,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整体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进一步健全粮油市场监测机制,提升统计工作水平,现就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统计工作的起点和基石。针对基层统计机构弱化、统计人员业务能力亟待提升等问题,各地要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为抓手,聚焦重点难点,完善体制机制,提高重视程度,优选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承担统计任务,确保统计人员力量与统计调查任务相匹配,并尽量保持统计工作人员稳定,进一步充实统计力量。要严格落实AB角制度,确保工作有序衔接、高效运转。要持续做好统计培训工作,统一采集口径,规范报送流程,确保工作连续性。要加大统计调查经费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在省局经费支持的基础上,争取本级财政予以支持,进一步充实统计调查费用。要将基层统计工作正常运转和各类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加大统计资源向基层倾斜力度,综合考虑财力情况、物价水平和工作实际,做好对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以及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调查指导员和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的经费保障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主动对辖区内数据采集、报送全过程进行指导督促。
二、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当前,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数据质量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改进提升。统计月报方面,部分企业商品库存准确性有待提升;价格监测方面,有的企业报价持续性较差,有的监测点缺乏代表性;数据调查方面,部分地区入户调查的数据质量有待提高;收购进度五日报方面,部分地区对收购量的统计口径把握不准确。
各地和各中省直企业要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上述数据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做到数据逐级过审,不准确的数据不上报(审核注意事项见附件)。要强化会审会商,发现异常数据的要立即核实原因,督促入统对象及时更正。要定期对辖区内涉粮部门和各类涉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的粮食企业,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严肃处理。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依法统计。
三、强化粮食市场监测分析
当前粮食市场不确定因素多,市场预期变化快,价格波动幅度大。各地和各中省直企业要密切跟踪当地粮食市场供需形势和价格走势,准确把握市场形势发展和变化方向。时刻保持敏感度,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和风险研判。对统计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地方党委政府报告。
各地和各中省直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地统计、调查、监测数据质量和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参考。
附件:粮食流通统计重要报表填报及审核注意事项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
粮食流通统计重要报表填报及审核注意事项
一、粮食流通统计月(年)报
一是加强对收购数据的审核,注意收购量与产量、商品量的衔接,与收购进度五日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准确区分“从生产者购进”和“从企业购进”的数量,避免重复统计。二是准确界定地方储备粮、地方政策性粮与商品量等粮食性质,确实属于“地方政策性粮食”的,在地方政策性粮食收支平衡表中填报。三是正确处理地方储备粮的轮换业务,通过商品粮报表中“储备粮油转入”“转作储备粮油”进行统计,不能直接在储备粮报表中通过“收购”“销售”指标反映。
二、粮油市场价格监测报告
一是动态优化调整价格监测点,定期对监测点进行评估,确保监测数据更好、更快、更准地反映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区域内粮油市场形势变化,定期对粮油市场监测点进行认真梳理,及时调整和完善监测点的数量和布局。对连续无数据或数据不准确的监测点,要及时进行调整,尽量选取同一经营类型的企业进行替换,确保监测品种和价格类型保持稳定。
二是加强数据审核把关,确保价格采集的准确性和连续性。注意界定原粮进厂价中新粮与陈粮的概念(新粮为最近粮食生产季生产的粮食),切忌误报。同一监测点每一期采集的粮食品种、等级必须固定,且为标准水分。若企业无业务发生时,应遵循采集相同品种相同等级的原则,采集周边企业的平均价格。若粮食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要立即向我局报告。
三是按时上报价格数据,确保价格采集的及时性。每周三由监测点按指定的监测类型和品种采集价格,并完成填报。监测点所在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本地监测点信息员开展粮油市场监测工作,每周三下午16时前完成对监测点上报信息的审核、提交。
三、粮油收购进度五日报
一是注意与流通统计月报中“从生产者购进”统计口径的区别,五日报按照“在地管理”原则,对在辖区内收购粮食的企业进行统计,既包括本地企业在本地收购数量,也包括外地企业来本地收购数量,切忌错误统计、重复统计。
二是与统计月报中“从生产者购进”进行对比分析,差异较大的要及时调整,如发现错误或遗漏要及时修正。
三是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农户余粮进行调查,结合产量、农户余粮等情况推算核验收购数量,为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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