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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在国家粮食局的指导下,根据《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按照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总体要求,开展了一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5年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机构建设。2005年7月29日,省政府正式批准了省粮食局“三定”方案,在省政府没有增加省粮食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我局合并了一处室,新设立了监督检查处,定编5人,现到位4人。目前各市、县粮食部门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省粮食局行政管理职能,正在研究报送各自“三定”方案,各地基本确定了拟设监督检查科(股),并充实执法力量。到目前为止,全省大概有三分之一以上县市区粮食局成立了粮食执法大队,其中鹰潭市月湖区粮食局经当地编办正式批准成立粮食执法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宜春市的10个县市区粮食局在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成立“粮食监督检查执法大队”,大队长一般由县粮食局副局级领导亲自担任,执法队员一般为5至12人。在当地政府批准各地“三定”方案前,各地都已明确了领导分工,指定了有关科室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不缺位。与此同时,我们及时将月湖区粮食局经当地编办正式批准成立粮食执法大队,定编4人,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做法,通过省局的内部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推介,以推动各地加强执法机构建设。

    (二)加强监督检查的宣传、学习和培训。2005年省局举办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题讲座。同时要求各地认真学习《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将国家粮食局编发的《粮食行政执法实用手册》发给机关干部人手一套,并从学习内容、学习时间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省局编印的《江西粮食》和《赣粮通讯》上刊登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供各地学习。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汇集成宣传资料,分别印刷了数十万份散发到乡、镇、村、组,个体收购户和加工厂。出动宣传车近万台次,悬挂宣传条幅500多条,营造出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良好氛围。

    2005年6月省粮食局先后举办了两期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全省391人参加了培训考试,加上参加国家粮食局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全省共421人获得由国家粮食局监制、省粮食局印制的粮食监督检查证。在培训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粮食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必持证,持证必培训,培训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执法的要求,开展了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为加强已发证的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省局监督检查处成立后,即加强了监督检查人员档案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人员名单在省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制度建设。一是转发了国家粮食局等部委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同时草拟了实施细则。制定了我省粮食系统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已拟《江西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开展调研。我局监督检查处2005年9月成立后,已深入基层开展了四次调研,编发《监督检查工作动态》四期。通过调研,正在总结工作,查找不足,以便指导全省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为使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省局根据《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有关配套文件规定,制定了《江西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及适用文书》,将粮食行政执法检查方式、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听证及适用文书以图表形式反映,使之一目了然,简洁易懂,确保行政执法程序不错不乱。

    (四)加强粮食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05年以来,我省各地粮食部门积极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努力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经营环境。综合起来,我省着重组织开展了以下几项较大活动。一是开展早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05年国家决定在我省启动早稻最低收购价以后,全省包括指定库点和延伸点有1638个,承担了国家赋予的托市收购任务。企业执行最低价收购的好与差,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能否落到实处,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为此,在收购期间,省局组织了三次督导,局领导带队,检查各地早稻收购政策落实情况。各地专门组织了最低价收购督查组深入收购点,监督收购企业不折不扣执行最低价。对粮农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农坑农的行为,确保农民一手卖粮、一手拿钱。例如,吉安市粮食局9月2日接到泰和县农民郭同贵电话举报,反映遂川县雩田龙兴大米加工厂收购他的粮食2个多月没有兑付粮款,希望粮食执法部门主持公道。对此,该局非常重视,直接派员进行调查了解。该加工厂态度诚实,,主动配合,在接受处理过程中,及时兑付了1万元粮款给郭同贵。二是监督规范粮食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以设区市为单位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收购主体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遵章经营、守法经营。重点是对其建立统计台帐等制度加强监管。景德镇市粮食局对全市131户各类粮食经营者的经营台账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这些经营者建立经营台账,按时上报统计数字,对没有建立台账的进行了宣传教育和填写台账指导。据统计6、7、8三个月,全省共抽查各类收购主体1500家,约占全省各类收购主体的52%。三是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结合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查。2005年亡半年各设区市普遍开展了一次抽查,抽查面积达到60%以上。四是加强对从外省购回的陈化粮的使用监管。对我省企业外购陈化粮从接到外省的监管通知后,立即要求陈化粮购买企业所在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所购陈化粮的使用监管,确保陈化粮按规定用途使用,不流入口粮市场。

    围绕以上四个方面,许多县(市)粮食执法大队还采取了积极主动,形式多样的措施,加强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的定期到点上检查;有的深入乡村农户家庭,走访农民卖粮和个体收购情况,防止发生短斤少两等欺诈行为;有的深入经营场所检查经营者收购质量,有的核查台帐,以做到帐实相符,有的集中一段时间,对取得收购资格的经营户的仓储设施、检验计量器具进行专项检查。如奉新县粮食局,2004年查处违规涉粮案件46起,批评教育处罚了部分相对人,为维护好当地粮食流通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峡江县在2005年早稻收购期间,由粮食局牵头,组织工商、质检、价格等部门对粮食收购市场开展了为期15天的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指定的和延伸的收购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和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及时支付粮农售粮款等。

    二、主要问题

    通过一系列执法活动的开展,粮食部门的干部职工认识到,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权,如果我们思想认识不到位或者畏难怕事而不开展执法工作,就是一种不作为的失职行为。社会各界也正逐步认识和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一致认为粮食行政执法对构建和维护活而不乱的粮食流通秩序很有必要。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坚决依法办事,工作既大胆积极,又谨慎稳妥,就一定能开好头,起好步,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但是当前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还存在较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基层执法机构难以在短期内建立。目前,省粮食局的“三定’’方案已全面落实,监督检查处开始开展工作。但市县粮食部门“三定”方案还没有落实,其中地市级粮食部门正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拟定“三定”方案;县级粮食部门还在等待市级方案下来。短期内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体系建设还有难度。

     (二)县(市)执法人员无编制、无经费来源。目前,我省部分县粮食局成立了执法大队,但除个别领导由县局领导兼任外,其他人员都是从所属各单位抽调或借调过来的。由于其编制、经费、人员的不稳定性,其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大打折扣。执法人员思想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 

     (三)行政执法装备缺乏,影响办案效率。目前各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资金短缺,普遍缺乏基本的执法装备,如交通工具。许多县的执法人员坐着公交班车下农村执行公务,难以保证执法人员在得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时效性明显滞后。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缺乏执法证据保全工具,如照相、摄像机等,对一些有价值的线索、物证等不能及时保留原貌。由于上述两个原因,基层执法部门在处理一些涉粮案件时常常表现得无可奈何。

    (四)行政执法执行难。目前,由于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社会认知度不高,执法权威性不够,给行政执法带来困难。少数乡、镇、村干群和个体业主不理解、有偏见。出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后,相对人不服或不予理睬,个别甚至拒绝接受处罚的现象。宜丰县粮食执法大队在办理两起违规案件时,由于执行难,只有请求县法院强制执行,才最终解决问题。

    (五)监督检查处罚办法中自由裁量权难以把握。根据国家粮食局等部门下发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我省在制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中,听取了基层粮食部门的意见。各地普遍反映罚则部分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把握,特别是自由裁量权部分,最易引发相对人不满和争执。对此,我们认为一个省一个标准,对粮食生产情况相似的毗邻省来说,容易引起矛盾。如我省与湖南、湖北、安徽等周边邻省应该有一个比较切合实际的统一的执法裁量的规定。

    三、下一步监督检查工作

    在2005年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我省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一些地方基层粮食部门的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执法工作还不够重视,相应的配套工作制度还没建立,有些方面还急待加强和完善,人员配置和执法经费与承担的监督管理任务不相适应等。下一步我省的监督检查工作将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等六部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按照这次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的要求,抓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主要抓好以下几点。

    1、抓紧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体系。要求各地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抓紧建立健全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机构,将粮食监督检查职能向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延伸,尽快形成分级负责、相互配合的网络化工作体系。

    2、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挑选一批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监督检查工作岗位。同时按照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继续搞好监督检查人员的上岗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

    3、抓紧制定出台{江西省粮食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4、认真按照这次会议布置的任务抓好落实。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结束后,我省将尽快召开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传达全国这次的会议精神,研究布置我省下一步监督检查工作。

 

(江西省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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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2-21 09:25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粮食局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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