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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为切实掌握全省粮食库存情况,保证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完好,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结合春季粮食库存普查开展2008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08]46号)要求,从2008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括粮库、加工厂、军供站、供应企业、饲料企业和在省外的企业)和承担政策性粮食经营业务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储存的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和商品粮。
    二、检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实物检查。一是库存粮食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二是中央储备粮实际承储库点分布和承储数量情况。
    (二)粮食库存账务检查。一是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二是企业粮食库存账务处理情况;三是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和分仓储存情况;四是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07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任务执行情况;五是中央储备粮代储费用补贴的拨付情况。
    (三)库存粮食质量状况和卫生安全状况的检查。一是粮食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索证及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建立质量档案等情况;二是质量安全情况,根据辖区内粮食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真菌毒素感染情况,安排相关卫生指标的检验;三是质量状况,重点检查水分、杂质等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
    (四)储粮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库存粮食中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
    (五)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检查。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是否取得国家粮食局授予的代储资格;二是已经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与资格申报材料提供情况一致,是否达到资格认定标准;三是企业代储的中央储备粮是否存放在取得资格的仓房中。
    (六)最低收购价粮食检查。一是临时存储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数量、质量和销售出库情况;二是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补贴拨付情况。
    (七)涉及粮食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
    具体检查办法按国家颁布的《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三、检查时间和方法
    按照国家关于自2008年起将全国粮食库存检查时点调整到每年3月末的要求,今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以2008年3月31日粮食库存统计月报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粮食库存检查方法,采取分管自查、联合复查和国家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4月1—15日。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组织所属粮食企业对库存粮食进行自查;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组织其直属粮库或代储粮库对中央储备粮和最低收购价粮库存自查;吉粮集团和中谷长春粮油公司组织其所属粮食企业对粮食库存自查;省储备粮公司组织对省级储备粮库存自查;华粮集团吉林分公司筹备组组织所属企业对粮食库存自查。
    2、复查。4月16—20日。自查工作结束后,由省局会同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商品粮、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库存情况进行复查。按规定,对地方储备粮质量检查比例不低于库存总量和承储库点的25%;对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比例不低于总库存的10%。
    3、抽查。4月20日以后。国家粮食局和国家有关部门、单位派出联合工作组,对粮食库存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结果汇总和报送
    自查结束后,粮食企业将自查结果上报市、县粮食局,中央储备粮代储库对代储的中央储备粮和最低收购价粮自查结果上报中储粮吉林分公司。
    市、县粮食局,吉粮集团,中谷长春粮油公司对所属企业粮食库存检查结果进行整理、核对和汇总。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负责对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及代储库储存的中央储备粮和最低收购价粮检查结果进行整理、核对和汇总。
    省储备粮公司负责对省级储备粮检查结果进行整理、核对和汇总。
    华粮集团吉林分公司筹备组要对已上划企业粮食库存检查情况进行整理、核对和汇总。
    市、县粮食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吉粮集团,中谷长春粮油公司,华粮集团吉林分公司筹备组和省储备粮公司于4月20日前将粮食库存检查汇总表(见附表)报送省局监督检查处。相关表式请到吉林省粮食局网站下载http://grain.jl.gov.cn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各市、县粮食局及有关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粮食库存检查。要逐级建立粮食库存检查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参加检查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上报的库存核实结果相关人员要签字,并对签字负责。对核实粮食库存过程中存在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从严处理。
    附表:
    1.汇总表一: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
    2.汇总表二:库存粮食储存(收获)年限情况汇总表
    3.汇总表三:中央储备粮轮换任务执行情况汇总表
    4.汇总表四:中央储备粮承储情况汇总表
    5.汇总表五:中央储备粮代储费用补贴情况统计表

    (下载:汇总表一至汇总表五.xls

 

    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  源:
发布时间:2008-03-14 14:04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粮食局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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