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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粮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2006年6月)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维护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全省粮食经济健康发展,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6]17号)精神和《国家粮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我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治理,使我局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避免发生商业贿赂行为,引导全省粮食行业规范粮食市场秩序,促进粮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治理商业贿赂,积极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二是统筹部署,稳步有序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贯彻《实施纲要》和省委《具体意见》,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是明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粮食系统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四是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大局。
    二、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在集中学习动员的基础上,省局各处室、单位要自行组织学习、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并于11月中旬前完成。
    (一)组织学习。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在中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讲话、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文件精神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继续深入学习党章和开展“八荣八耻”教育,学习《江苏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和行动。
    (二)查找问题。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逐一进行排查,着重查找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粮食系统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检查,即:(1)粮食购销经营、储备粮轮换、军粮供应等方面;(2)工程建设、资产评估、企业承包租赁等方面;(3)办公用品等政府采购、企业物资采购、财务结算等方面;(4)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资金分配等方面。
    各处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对照检查。查思想上有无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潜规则”等错误观念;查工作上监管手段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有无违反规定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批发证的问题,有无利用职权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问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和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商业贿赂的行为;查内部管理机制有无漏洞,制度是否存在薄弱环节,要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三)落实整改。各处室、单位要针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易引发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的症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突出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自律机制。
    各处室、单位请于11月底前将有关自查自纠、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整改效果以书面形式报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在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对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的问题,要认真排查;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包括在自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处室、单位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抵御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大力宣传《江苏省粮食行业服务公约》,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和粮食行风建设,建设粮食行业诚信体系,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
    (二)强化制度建设。以省委提出的“制度建设推进年”为契机,将防治商业贿赂作为惩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约束商业贿赂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和财务、会计、审计等制度,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单位内控机制建设。
    (三)深化体制改革。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等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粮食市场秩序,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明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于国民和沈祖方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孙东明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粮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处理与粮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实行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工作联动,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省局设立举报电话:025-83430929,设立举报电子信箱:jjjc@jsgrain.com。
    (二)周密部署全省粮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地粮食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部署,结合粮食行业特点,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全省粮食行业党风、政风、作风、行风建设相结合,与建设粮食行业信用体系相结合,与建设廉政文化、机关文化和企业文化相结合,与建设一支过硬的粮食干部职工队伍相结合。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系统内经营组织的教育和约束,积极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的作用,大力推行“行业公约”,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
    (三)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督查指导。要加强对系统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调研、督查和指导。深入研究和掌握粮食行业中商业贿赂案件及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行为的特点、规律,研究区分粮食经营活动中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总结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经验和做法。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有效促进粮食经济工作健康发展。
    请各市粮食局于2006年11月底前将有关专项治理开展情况书面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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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2 14:08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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