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省内对口产销衔接活动的通知
苏粮调[2006]10号
各市粮食局: 针对我省产销区位比较明显的实际,省局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省内产销区粮食对口衔接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促进了省内粮食供需平衡。根据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的部署,2006年继续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运作”的原则和省局牵头、市局组织、企业运作、对口衔接的方式,开展省内产销区对口衔接活动。现将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衔接方式 以对口衔接关系的每一组产销市为一个活动单位,由省局牵头,产区市局组织,开展对口衔接活动。即由确定的产区市联系落实对口产销衔接活动现场,同组各市组织并带领辖区内企业到现场具体洽谈,签订购销协议或合同。对口衔接地区之间可以直接签订粮食购销即期或远期贸易合同和协议,也可以签订建立粮食生产或加工基地、订单收购、代购代销代储、合作经营等合同和协议。 二、产销衔接对口地区安排 为保持对口购销衔接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2006年产销区对口衔接市继续保持2005年的不变,即南京市对口淮安、连云港两市;苏州市对口宿迁、盐城、镇江三市;无锡市对口徐州、扬州两市;南通市对口泰州市。 三、衔接活动现场安排 2006年产销衔接活动由产区市局组织,全省分别安排连云港、盐城、扬州、泰州四个主产区市为具体衔接活动现场安排单位,各对口衔接单位分别按组别在四个现场进行对口衔接活动。具体安排为:淮安、连云港与南京一组在连云港市;宿迁、盐城、镇江与苏州一组在盐城市;徐州、扬州与无锡一组在扬州市;泰州与南通一组在泰州市。各组活动现场由上述四市具体安排落实,并通知省局和同组的其他市。 四、衔接活动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3月30日前,产、销区的市、县粮食局组织辖区内粮食企业做好对口衔接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发动企业报名,组织填报和汇总供需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供需品种、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运输方式、资金结算方法等具体情况表,并向同组其他市粮食局通报,彼此互通信息,便于企业配对洽谈; 4月5日前,活动现场安排市主动与同组的其他市联系,确定现场洽谈的具体地点、时间、活动日程安排、参会企业名单等,明确产、销区产销衔接活动代表团团长、具体联络统计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等,并由活动现场安排市粮食局统一报省局购销调控处; 4月20日前,各对口衔接地区分别在确定的现场洽谈地点开展活动。根据各地上报的分组产销衔接活动时间和地点安排,届时省局将分别派员到各组洽谈现场参加并督导各组活动。各组现场洽谈签约的情况,由活动安排市粮食局负责统计,现场活动结束后即报省局购销调控处。 加强省内对口产销衔接、建立稳定的粮源购销渠道,是引导粮食有序流通、促进供需平衡的有效途径,也是保护种粮农民收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发挥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出发,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抓好衔接活动组织服务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做好相关调研准备,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口衔接机制的有效方式,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合同协议品种和数量,提高履约率,使衔接活动扎扎实实,产生实效。截至2006年3月末,各地2005年对口产销衔接合同协议落实的实绩情况,请各市粮食局抓紧统计填报,并于4月10日前报至省局购销调控处(表式详见附件)。对2006年各地签订的产销衔接合同协议落实情况,省局将继续进行目标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2006年3月末省内粮食产销区对口衔接完成情况表
二00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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