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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局属各有关企业,省粮食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05〕185号)要求,为全面履行好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的职能,摸清社会粮食供需平衡基本情况,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2005年度继续开展对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现将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粮食局统一布置,并保证我省调查工作的连续与可比,2005年度全省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方案总体按去年不变(见闽粮调[2004]290号,不再另发,)但在稻谷品种上增加“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见附件2)。各市、县粮食局必须严格按照调查方案的有关规定,在前两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调查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并做好本辖区内的供需平衡分析、建立企业数据库。各县(市、区)的调查样本户数见附件1。   

年末岁首,工作任务繁重,各地既要做好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的年报,又要组织完成好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因此各地粮食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抓好这项工作,要合理安排、落实调查人员,并在用车、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保证。各级粮食行业协会要协助做好社会非国有粮食企业的调查资料搜集、数据评估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调查经费   

为确保2005年度的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开展,省局将下拨专项调查经费补助。各市、县(市、区)粮食局要根据调查工作需要,按照省粮食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粮调[2005]101号)要求,积极向本级财政申请经费支持,切实落实调查经费。并加强对调查经费的管理,厉行节约,保证专款专用。   

三、调查方式与报送要求   

为反映一个行政区域的社会粮食供需平衡状况,供需平衡调查按属地由当地粮食局组织开展,并逐级汇总上报。

调查标准时点:2005年12月31日,调查2005年度数据。其中,属于时期指标,调查时间为2005年1月1日~12月31日,属于时点指标,调查时点为2005年12月31日。调查工作分四个阶段:2005年12月底前为准备阶段,主要做好调查方案的学习宣传、人员培训、确定抽样框等工作;2006年1月至2月为填报阶段,主要做好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数据录入汇总、年度供需平衡分析并逐级上报,各设区市应于2006年2月底前完成对数据的汇总和评估上报调查表及其附表。3月为分析、归档阶段。3月15日前各设区市完成全面分析并上报书面分析材料,以及企业数据库的汇总上报,同时做好有关调查资料的归档。省局组织召开全省汇编会议,进行全省供需平衡调查汇总测算、全面分析、评估工作,3月底报送国家粮食局。

2005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表包括:闽粮12表及附表1-8、基层调查表1-4。各县(市、区)粮食局应对调查单位的调查基础表以及本辖区内的粮食供需平衡表及附表按应用软件要求进行录入汇总。各市、县(市、区)粮食局逐级上报的调查表及附表、企业数据库、供需平衡分析均应分别报送文本格式和电子格式。文本格式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设区市粮食局备案,另一份由设区市粮食局审核合格后转报省粮食局),调查总表和书面分析总结必须经由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按书面总结-调查总表-调查基础表顺序装订。电子格式可通过传输软件上传也可通过软盘寄达。

四、有关保密规定。各单位统计人员、调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对调查基础表和调查表以及调查资料的保密工作。所有涉密资料的保管、上报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05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城乡调查户样本分布        

2.2005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表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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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1-26 09:27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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