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室介绍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信访等工作,负责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人事处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指导粮食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作。 (三)综合处 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起草有关文件、材料。二、组织学习宣传粮食流通及粮食业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提出全省粮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意见。三、起草并组织调研论证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四、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组织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五、负责组织落实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六、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七、负责外事工作、国家安全、保密工作。八、负责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九、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局粮食政策和业务课题研究计划。十、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督检查处 负责全省粮食系统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在省内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粮食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市场情况;监督检查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粮食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军粮供应、陈化粮处理和救灾粮供应等政策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库存粮食的管理情况。 (五)调控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粮食流通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粮食定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组织和协调定购粮任务的落实;指导和帮助灾区粮食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给;加强粮食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粮食交易市场,健全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完善粮食市场交易规则,搞活粮食流通;根据粮油进出口计划和省间供需合同,安排供货粮源,搞好省间调拨,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省际间粮油调拨运输管理;研究拟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 (六)财会处 指导和监督全省粮食企业,贯彻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汇编粮食财务统计报告;分析粮食财务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建议;参与指导和监督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情况;指导粮食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会、审计工作。 (七)仓储处 协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并推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提供粮食技术咨询服务;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八)科技产业处 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形势的发展和我省实际,科学研究制定全省粮食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把握、灵活运用国家和地方出台的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为规划的编制工作积累和提供重要的政策依据;加强调查研究,捕捉市场热点和需求,了解和掌握相关的科学技术及产业发展趋势,明确我省粮油加工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粮食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负责鼓励和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龙头企业和农民联合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利益共同体,参与粮食流通;大力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经销企业,在粮食播种前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定合同,实行定单收购;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交易规则,加强市场粮食监管。 二、积极探索,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结合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大企业资产重组力度,提高企业人才、技术、资金等有效资源的集中度,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加强行业管理,搞好全省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省粮食加工业统计制度和工作体系,重点搞好我省玉米加工业的统计工作,落实各市、县统计人员和机构,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改进统计工作的方法与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统计报表网络化、电子化;定期汇总粮食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根据汇总的数据和相关的资料,及时、全面、准确地分析行业发展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粮油科技管理,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会同省科技厅等部门组织协调行业内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组织有关粮食加工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制定、设施立项、科技与先进技术的推广并组织实施;加快粮食加工、仓储、运输、检验等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搞好全省粮食企业新建及技改项目的组织、论证、申报及协调工作;结合形势的发展,制定全省粮油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参与国家及地方粮食加工业行业标准以及职业标准的制定,搞好相关工种的职业培训;负责配合各部门关于国家项目的归口上报审批及管理工作。 六、加强新型粮食检测仪器的推广和使用,鼓励科研企业开发完善适合基层粮库使用的、适应不同气候、不同品种、并且价格低廉、快速准确的检测仪器,为粮食企业服务。
(九)市场处 负责鼓励和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龙头企业和农民联合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利益共同体,参与粮食流通;大力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经销企业,在粮食播种前与农民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实行订单收购;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交易规则,加强粮食市场监管。 (十)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十一)省纪委驻省粮食局纪检组(省监察厅驻省粮食局监察室) 监督检查所在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所在部门处级以下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协助所在部门党组抓好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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